提告要求国道环线丰原─潭子段地质报告 生态协会败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27899
2019-03-15 13:42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环保署审查国道4号台中环线丰原─潭子段环评,认为无须进
入第二阶段环境影响评估,开发单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应依工程环说书切实执行;台湾生
态协会提告,请求环保署应命令高公局提出地质安全评估等报告,未完成前不得开发;台
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环保署并未违反环评法规定,也未疏于执行职务,判生态协会败诉
。可上诉。
国道4号台中环线丰原─潭子段,计画从国道4号终点台3线西侧约1.4公里处起,终点在潭
子聚兴地区,以系统交流道衔接台74线快速公路,全长10.9公里。
判决指出,环保署依环境影响评估法规定,于2013年7月19日公告“工程环境影响说明书
”审查结论,认定没有环评法第8条的情况,因此无须进入第二阶段环评,开发单位高公
局应依工程环说书切实执行。
台湾生态协会不服,提起诉愿但不被受理,协会提起公民告知诉讼,请求环保署命令高公
局提出“环境现况差异分析”及“对策检讨报告”,并进行基地地质调查与地质安全评估
,要求未完成审查前不得开发。
法院查出,环保署的处分已有形式上的确定力,有效拘束环保署与开发单位,没有必须进
入第二阶段的问题,协会也不可用公民告知的方式要求环保署执行第二阶段环评。
判决指出,该开发计画在2013年7月19日作成审查结论,交通部2015年12月31日许可开发
,高公局2016年10月21日函报环保署与交通部预定施工日期、11月2日进场施作,2017年7
月18日动土,并非逾3年才实施开发,高公局无须提出对策检讨等报告;且高公局已评估
过敏感地质,提出环差分析报告,环保署于2018年1月16日通过审查。
法院认为,高公局的环差分析报告,已提出地质敏感区基地地质调查、地质安全评估报告
,生态协会指称高公局违反地质法规定、未确实进行基地地质调查与地质安全评估,并无
实据,因此判生态协会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