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废除修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设置规则》第221条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4-05-23 00:26:57
→ red0whale:而且全世界的悬臂式设置惯例哪有人是“强制”设在远端左 05/23 00:11
→ red0whale:侧的,根本个不合理。 05/23 00:13
→ red0whale:告诉我“法律强制设在远端左侧”有什么必要性吗? 05/23 00:14
→ red0whale:行遍世界各国,根本没有国家法律会“强制”规定号志灯要 05/23 00:15
→ red0whale:设在哪里,说什么“国外月亮圆”,根本是只有台湾自己残 05/23 00:16
→ red0whale:缺而已,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而且台湾法律根本个不合理 05/23 00:18
第221条:
行车管制号志之布设原则如左:
一、行车管制号志至少应有一灯面设于远端左侧,且距近端停止线十公尺
以上。如系以柱立式设置,应有二灯面分设于远端两侧。但路形特殊
时,主管机关得调整设置于其他适当位置。
二、近端号志应靠近停止线设置。
三、号志布设以能使各车道驾驶者均能清楚辨认为原则。路幅宽广之道路
,必要时得加设号志灯面,并采门架式或悬挂式设置。
法规的解释有哪个"强制"说设置于远端左侧?
又哪里不合理?
你目前的所做所为就只是发泄你对法规的不满
完全忽略法规后面的解释,也只顾自地发表自己的言论
这样还要政府接受你的提议?
我会说你认为“国外月亮比较圆”就是你不考虑台湾的地理环境和国外的差别
一味的认为美国的设置最好,这样懂吗?
创金氏纪录、这样的设置帅呆了这些都是从你的推文跑出来的,不要不承认
都讲了那么多,还在这里怪罪板友会让你的理想实现?
作者: hicker (救护车专载笑到腹肌抽筋)   2014-05-23 00:31:00
这点我ㄧ开始就说了........只是还是延烧成这样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4-05-23 00:35:00
我觉得他能解读成这样实在有够无奈...
作者: JJLi   2014-05-23 00:39:00
所以说呀,推文能传达的东西很有限呀…(回文真的比较实在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4-05-23 00:39:00
上篇回文还推一样的文,无言了...
作者: tntchn (tntchn)   2014-05-23 02:26:00
这让我想起台南海安路跟民权路交叉口的红绿灯, 每次经过时都觉得很无言啊...... http://ppt.cc/g0dp
作者: hsieh1002 (絜)   2014-05-23 06:45:00
所以依经验来看,应该是在文林基河路口被开单的可能性最高其次是出意外。原PO也说没要将这设计推广到其它路口。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国)   2014-05-23 18:02:00
这么坚持设远端左侧做什么? 原PO应该只是希望前面那一句:“行车管制号志至少应有一灯面设于左侧”这句删掉吧,不管后面追加什么,前一句我也不晓得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性啊。 毕竟这只是原则,“至少应有”这字用得太死我问过了,第一句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性?纵使后面有追加“路形特殊”者,但毕竟前一句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性呢?既然要视各路口环境作调整,何不直接把整条删掉呢再说一次,第一句有什么存在的必要性呢?那么坚持吗?
作者: freebug (Freebug)   2014-05-24 08:44:00
唉… 我也觉得规定那条好像也没什么必要...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国)   2014-05-26 01:45:00
请问canandmap你是交通号志的专家吗? 一直闹…
楼主: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4-05-26 13:07:00
是不是号志专家又有什么关系?楼上想限制我的发言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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