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d0whale:而且全世界的悬臂式设置惯例哪有人是“强制”设在远端左 05/23 00:11
→ red0whale:侧的,根本个不合理。 05/23 00:13
→ red0whale:告诉我“法律强制设在远端左侧”有什么必要性吗? 05/23 00:14
→ red0whale:行遍世界各国,根本没有国家法律会“强制”规定号志灯要 05/23 00:15
→ red0whale:设在哪里,说什么“国外月亮圆”,根本是只有台湾自己残 05/23 00:16
→ red0whale:缺而已,吃不到葡萄说葡萄酸,而且台湾法律根本个不合理 05/23 00:18
第221条:
行车管制号志之布设原则如左:
一、行车管制号志至少应有一灯面设于远端左侧,且距近端停止线十公尺
以上。如系以柱立式设置,应有二灯面分设于远端两侧。但路形特殊
时,主管机关得调整设置于其他适当位置。
二、近端号志应靠近停止线设置。
三、号志布设以能使各车道驾驶者均能清楚辨认为原则。路幅宽广之道路
,必要时得加设号志灯面,并采门架式或悬挂式设置。
法规的解释有哪个"强制"说设置于远端左侧?
又哪里不合理?
你目前的所做所为就只是发泄你对法规的不满
完全忽略法规后面的解释,也只顾自地发表自己的言论
这样还要政府接受你的提议?
我会说你认为“国外月亮比较圆”就是你不考虑台湾的地理环境和国外的差别
一味的认为美国的设置最好,这样懂吗?
创金氏纪录、这样的设置帅呆了这些都是从你的推文跑出来的,不要不承认
都讲了那么多,还在这里怪罪板友会让你的理想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