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废除修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设置规则》第221条

楼主: J06u9jy (点点点点点点点点点)   2014-05-22 20:55:45
把红绿灯从近端换到远端我是蛮赞成的XD
我以为台湾红绿灯会是现在这样是因为学了日本但没考虑左右驾?
把红绿灯放在近端停在停止线不太容易看
台湾马路又不宽, 远端的灯在另外一侧视线和行车路线夹角比较大
我自己开车经验是很多两线道停等红灯当第一辆就很麻烦~
都要把身体往前顷然后头往左偏等绿灯, 还要担心发生意外气囊爆开是不是就爆头了XD
我是比较喜欢英国的那种放在旁边直式的,停车看得很清楚
但放旁边大概不适合台湾, 光违停和招牌就把红绿灯挡光光XDDD
所以...台湾一开始这样设计到底是不是学日本的呀?XDD
※ 引述《dtkcrc (奈留党主席)》之铭言:
: 反对。这种设计用最多的就是中国
: 实际的状况就是
: 小车常常被大型车挡住完全看不到号志
: 不是国外的就一定比较好
: 美国部分州做这类号志会在左转待转区的斜角做左转保护的辅助号志
: 中国类似的设计在浙江宁波及江苏无锡等有见过
: 有辅助号志至少比较不会被大车挡住号志
: 广东就一整个惨了,没有辅助号志,货车又多,在某些省道可是
: 十台货车对四五台小车的份量,我真希望我有透视眼可以看到号志啊啊啊啊!!!
: 我因为看不到号志导致不小心被抓闯红灯已经付了很多钱了啊啊啊啊啊啊啊!!!
这样是不是跟车跟太近了?XDDD 没看到灯号就跟着过不是很危险吗?
: 号志要因地制宜,不是哪个国家的就照单全收
: 至少台湾的号志我很少看不到
: ※ 引述《red0whale (red whale)》之铭言:
: : 作者: red0whale (red whale) 看板: traffic
: : 标题: 废除修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设置规则》第221条
: : 时间: Sun May 18 16:58:18 2014
: : 废除或修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第221条,
: : 不强制交通号志远端灯面设置位置及不强制交通号志近端灯面之设置。
: : 在下可以拜托大家帮我一个忙
: : (我觉得我陈情真的力量太薄弱,无法说服他们,他们又那么固执地诡辩,唉...)
: : 拜托大家一起来连署(串连)吧!
: : 请让更多人知道这些问题(大家一起来重视并陈情这个问题吧):
: : (我说真的,台湾法律设计交通号志的位置真的有问题)
: : 图片URL: http://goo.gl/siZ2hM
: : (希望将台湾交通号志原先位置如图中所示之蓝杆撤除后,改换成图中之红杆。)← 法律
作者: pfry19855 (Peter In Highway)   2014-05-22 22:31:00
其实台湾的号志规范是抄英国的...
作者: red0whale (red whale)   2014-05-22 23:43:00
台湾的号志跟日本的很像,都是那种短短的悬臂式,我想台湾是承袭日本的号志例子,但是台湾没有想到其实日本是靠左行驶的,就原封不动的将日本的号志灯设置位置也给抄了过来,更用法律去强制规定它的位置,这是我觉得不合理的地方,毕竟人家法律也没规定号志灯应该强制设在哪个位置台湾却原封不动的抄了过来,根本没有想到人家设置的地方的道理何在。建议还是把该法第221条废掉比较好,毕竟路口多变化,强制设在远端左侧也不合理。强制设在远端左侧这点也说不过去。 根本个不合理。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4-05-23 00:42:00
再继续跳针下去就没必要了...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国)   2014-05-23 18:24:00
推 推 赞同原PO的想法,设远左真的没必要,快删除法条!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4-05-23 20:03:00
法条的更动岂是楼上所能决定?真是笑话~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国)   2014-05-24 08:17:00
你那么坚持那句存在的目的为何,请说明理由。
作者: freebug (Freebug)   2014-05-24 08:46:00
笑话~ 该怪当初设那条法律的人是谁?设在这么刁难的地方给谁看啊?!还记得我还因看不到设在左边的红绿灯被条子开了张罚单...真冤枉啊...还是希望能改比较好,设这什么烂地方啊?!看...
作者: JJLi   2014-05-24 09:06:00
大家讨论时注意一下语气,这里不是黑特板…orz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4-05-24 13:34:00
你那么坚持那句不存在的目的为何,请举实例说明理由还有,开单的例子只有个案,不足以做为推动修法的理由恳请f大开个粉丝专页或组成团体来和公路总局协商为佳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国)   2014-05-26 02:05:00
To canandmap: 你都还没回答我的问题,就用同样的问题回问我,请你先回答我的问题吧。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4-05-26 13:04:00
楼上哪只眼看到我坚持了?倒是你一直不停跳针你个人言论连个客观的实例都举不出来,还好意思要求别人回答问题你真该回头看看上面那些人是怎么回复的
作者: banana2014 (香蕉共和国)   2014-05-26 14:11:00
实例??全世界就只有台湾的法规写明了远端悬臂式号志要至少设置在远端左侧为原则,别举特定某个国家,你看过有哪个国家是会在法律中规定号志应该设置在哪个位置吗?法律写明了位置就算了,还写明在“左边”,要嘛就设原则在“远端同侧车道的上方”,要嘛就干脆不要写明位置毕竟还是以设在所有驾驶人都能清楚辨识的地方为原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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