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标题 快讯/立院三读《台铁公司化条例》 设基金承接1484亿短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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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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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吕晏慈/台北报导
为完备台铁公司化各项法令,立法院院会27日三读通过《国营台湾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设置
条例》,规定台铁公司化后由政府独资经营,并设立基金承接台铁现行的短期债务1484亿
元,在员工权益方面,明定不得因公司成立而予以裁员,以及提拨职工福利金等规定。
三读条文规定,台铁公司由政府独资经营,台铁公司董事会下设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审
查行车安全;其营业所需资产,由政府以作价投资、赠与、补助、出租、设定地上权、无
偿等方式提供,且不受《土地法》及《国有财产法》相关规定限制,该条文可使台铁公司
取得高潜力资产,有利增加公司营收。
三读条文规定,台铁公司为办理铁路客货运输及附属事业,涉及都市计画变更者,得报请
交通部协调都市计画主管机关依《都市计画法》办理迅行变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变更
者,依《区域计画法》或《国土计画法》相关规定办理;另适度减轻台铁公司的开发义务
负担。
在债务处理方面,根据交通部统计,台铁负债高达4208.01亿元,针对其中1484.47亿元既
存短期债务,三读条文规定,政府应移拨台湾铁路管理局及所属机构经管的适足资产,由
交通部设立基金,处理原机构既存的短期债务,该基金由交通部编制附属单位预算。
为确保公司因外部环境导致营运风险变化时,安全维护支出不受影响,三读条文规定,台
铁公司营业所需铁路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置,及营业与维修车辆的购置,由交通部编列预
算支应;此外,政府提供优惠减免地价税及房屋税,并明定台铁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务
所造成的营运亏损,由政府负责补贴之。
另对于台铁公司化后,现职人员的员工权益部分,三读条文规定,条例施行前任职于台铁
的人员,除具有交通事业人员或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者,得由交通部依个人意愿协助转调其
他机关,其余人员均转调台铁公司,不得因公司成立而予以裁员;台铁公司成立之日起6
个月内自愿退休、资遣或离职者,最高加发7个月薪给总额的慰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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