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南靖车站 文资委员建议推动纳历史建筑

楼主: pchunters (POWER)   2021-09-08 20:37:31
南靖车站 文资委员建议推动纳历史建筑
2021/09/08 05:30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1/09/08/127.jpg
〔记者林宜樟/嘉义报导〕嘉义县水上乡台铁南靖车站铁道聚落建筑群,有文史工作者认
为具文化资产价值,向嘉义县文化观光局提报,前天文观局与文资审议委员会委员现勘,
认为未达聚落建筑群登录基准,然而南靖车站及附属设施具文资价值,可朝历史建筑登录
进行,文观局将与台铁再讨论后续规划。
未达聚落建筑群登录基准
脸书文化资产粉丝专页“文化资产报报”8月9日发文,指南靖车站旁铁道宿舍群传出将拆
除噩耗,宿舍群为嘉南地区铁道交通和台湾糖业发展历史重要一环,具文化资产潜力;也
有文资保存人士认为,宿舍内有不少珍贵文件,车站和宿舍群是生活聚落铁道宿舍与车站
形成共构机能关系,日治时期兴建的南靖车站尚无文资身分,政府应尽速指定“南靖车站
暨铁道宿舍群”为文化资产。
嘉义县文化观光局长许有仁指出,文史工作者认为南靖车站及旁边宿舍群具有文化资产价
值,向县府陈情,指此处具聚落建筑群价值,文观局进行列册追踪审查程序。
车站与宿舍 仍具文资价值
前天文观局与文资委员到场现勘,认为宿舍部分现况损坏严重,原有形貌已不完整;车站
、宿舍、仓库,基本为车站及其附属设施,于地方特色、历史纹理等部份尚未达聚落建筑
群登录基准,不列册追踪。
而文资委员认为,1943年(昭和18年)竣工的南靖车站建物,为日治末期兴建,与南靖糖
厂有关,具文化资产价值,目前南靖车站台铁并无拆除计画,建议南靖车站及其附属设施
可朝历史建筑登录进行。
自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471493
作者: zhi1999 (北部闯荡的台南游子)   2021-09-08 21:09:00
南靖车站竟然还没有文资身分!好扯 跟他一样风格的车站根本剩下他好像小一号的斗南车站 可是建材超级特别
作者: mattc123456c (Matt Zhuang)   2021-09-08 21:34:00
日本自己呢?
作者: wangdon (wangdon)   2021-09-09 01:37:00
南靖不列入古蹟保存还真的是很夸张,只是因为台铁没有要拆所以才不纳入,这是什么鬼理由?还有水上柳林善德堂应该要迅速请委员鉴定,列入县定古蹟,甚至是请文化部直接纳入国定古蹟,不然消失就可惜了!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动Aaron)   2021-09-09 09:47:00
支持全部拆掉 楼上讲的义正严词 麻烦把你的财产全捐给便当局去养 不要只用嘴巴要求别人保护古蹟!我还没说现在文资法是违宪的恶法 公然违法迫害人民所有财产的受益处分权
作者: a88152660 (Erictseng)   2021-09-09 11:13:00
算了吧 好东西留给台铁也只会被干走或放到烂而已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09 11:34:00
其实不是很懂,文资法不过就是各种限制土地使用的众多法律的其中一条而已,为何其他都能遵守而文资法就是恶法?土地法还有一条是土地被河川流过直接消灭所有权的都市计画法限制更多,怎么没看有人说恶法
作者: stallings (瓜子)   2021-09-09 12:35:00
破烂的东西久了也能成古蹟。这破房子有什么好保留的?
作者: a88152660 (Erictseng)   2021-09-09 13:05:00
说的好海线那几栋破破烂烂的木头站房什么时候才要拆啊 又不是在演三只小猪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09 13:51:00
不是阿,你不懂价值不代表其他人不懂阿,所以才需要有专家来审议不是吗就跟我说钻石不过就是颗破石头凭什么值那么多钱一样
作者: LonerEver (永远的独行猫)   2021-09-09 19:01:00
如果遇到破烂屋就拆的话现在早就没有日本时代流传至今的木造古蹟可以看了啦,笑死很多热门观光古蹟的前身都是破烂老屋好吗
作者: aaronbest (心情悸动Aaron)   2021-09-09 19:58:00
破烂老屋就尊重屋主意见拆掉盖大楼更赚 凭什么要弄个观光景点去赚一点钱这时民主国家 尊重人民私有财产 不然政府拿市价买 像台北机厂文化部应该拿5000亿跟便当局买地来补偿损失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09 23:23:00
会有人认为文资法是恶法的最大原因是因为政府为了保存古蹟这个公共利益而要人民牺牲他私有财产的处分权,但却没有给予权利被牺牲的人民适当的补偿,好处全部政府拿走,坏处全部留给地主,这也导致台湾会这么常发生古蹟自燃的事件…如果台湾人民真的这么注重古蹟保存那应该要去鼓吹修改文资法,让地主能获得应当的补偿,这样绝对能大量减少古蹟保存的争议而不是在这里怪文化部或台铁不愿意将车站纳入古蹟…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09 23:32:00
不是阿,台湾大概上百条法律都在限制所有财产的处分权吧,而且也都没有补偿阿,为何针对文资法?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08:09:00
因为文资法对于财产权的限制极大,且在台湾不动产的价值这么高,在盖新大楼的获利动不动就是几千万甚至几亿的情况下,却因为政府认为你的老房子是“古蹟”而使这么大的获利全部化为乌有,是没几个人能接受的并不是所有政府对诶于人民权利的限制都需要给予补偿,而是如果该限制影响人民权利重大的情形下才需补偿,像认定古蹟这种动不动就会让私人损失上千万的情形,绝对是属于影响人民权利重大的情形…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08:36:00
很多法的限制都影响极大阿,我前面举的土地法就是一个阿,河川流经你家,土地所有权直接消灭耶各式各样的法都不同程度的限制或规范私有土地的开发使用,文资法根本只是众多法条里面其中一条而已,没什么不一样老话一句,台湾虽然是土地私有制,但绝对不是无限自由想干嘛就干嘛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09:06:00
河川问题那是天灾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但文资法不是啊,不能把这两个拿来相题并论…财产权确实不是无线自由想干嘛就干嘛,但当政府想对特定的财产做出比其他财产更多的限制,且这个限制对于财产所有人影响很重大(就像这是特定建筑划为古蹟)时,给予适当的补偿本来就是应当的,不然难道地主就是活该倒楣的因为政府政策损失好几千亿吗至于河川会改道是自然现象政府无法决定,如果真的因为河川改道而让土地丧失所有权,那当然只能自认倒楣,这跟政府能决定那个建筑物需要划为古蹟的情形完全不同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1:26:00
不是阿,我只是举例而已,河川你可以用天灾来当作理由,文资当然也能用文化当理由,每条法都有每条法的理由,文资法真的没什么特别的而且文资也不是政府自己能决定的,是经过专家小组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提报也不是只能政府提,对地主来说跟天灾没有什么两样民众提古蹟审查>专家审查通过>指定为古蹟,这过程政府顶多提意见,没办法直接否决,也没办法取消审查而且来讲反面举例好了,常常有农地因为都市计画变更而变成建地,但是地主也从来没有把涨价的部分给缴回政府,如果因为政策而改变的获利不须缴回,那因古蹟而产生的损失为何可以赔偿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03:00
文资法的情况那里跟天灾没两样,古蹟申请就算不是政府提的好了,一样会是由人民或团体去向政府机关申请,在这先不讨论政府仍然有权限去决定受不受理人民的申请,所以能还是会将划定古蹟这件事划分为政府行为,光是古蹟保存程序是由人所提起的这件事就跟天灾完全不一样,一个是人为事情,另一个是天然灾害,这完全就是两马子事那可以混为一谈…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09:00
但一样是法律,一样是有人受到损失,天灾也是一样要经过评估判断,文资也是,不是政府能决定的,虽然起因不同,但结果是一样的,这都是法律,没有理由一个要遵守一个不用遵守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10:00
而且像农地改建地的情形称为反射利益,在此先不讨论官商勾结的问题,基本上政府会这么作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城市整体发展而不是给特定人士利益,人民因为反射利益而获利本来就不必缴钱给政府,如果连这种情形都要缴钱给政府的话,那政府在盖公园或者、捷运站、高铁站时都可以像周边住民拿钱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11:00
那文资法也是为了整体文化发展,也不是为了故意损害人利益基本上文资法也是立法院通过,立委都觉得没问题了,立委也是民选,代议制民主运作方式就是立委代表选民制定法律,立委同意的法律等同人民同意,其他法律也是一样,文资法并没有比较特别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14:00
而且所谓专家学者所组成的委员会之所以有权利去决定建筑是否为古蹟也是因为政府授权,他们在做认定程序时是属于所谓的授权公务员,所下的决定基本上就是政府的决定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15:00
当然也不是说文资法不能修更好,但不代表现行法律是恶法,如果是恶法,就代表选民是恶民囉?毕竟法律是民选立委订的授权跟决定是两回事,建议你先分清楚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16:00
立委所立的法绝对不会是没问题的,如果真的完全没问题那立院就不会三不是五时在修法,国家就不必需要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了宣告某修法律违宪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16:00
至少现在是没有问题的,毕竟没有修法也没有释宪所以如果你觉得有问题,建议提出修法或释宪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19:00
会没修法需要去问猪公立委们,至于没有释宪是因为大法官解释是被动的,必须有政府机关或人民去申请他们才会审核,他们不能主动去审查法律是否违宪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19:00
对阿,那没有人申请释宪代表什么意思?是不是代表没什么人觉得有需要释宪?也没有人督促立委修法,代表觉得有问题的人是绝对少数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20:00
至于为什么会没人去释宪?看到这么多古蹟自焚案就能了解了吧…,与其花三五年的时间打官司败诉后再去申请释宪,到不如一把火烧了就可以直接盖新大楼了释宪申请成本这么高,放把火这么简单聪明人都知道该怎么做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21:00
烧掉也是违法,大可试试,现在没有那么好过了成本高就不释宪,代表这根本不足以构成问题如果真的是问题,成本再高都会释宪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23:00
而且绝对不是没人在抗议这件事,只是官员和媒体记者们不认为这是大事,没让你们去注意到而已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24:00
因为根本没有人觉得这是问题阿,没有报导价值自然不会报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25:00
目前好像还很少因为古蹟自焚而被判罪的案例喔,要定人罪最重要的是证据,在这种情形下蒐证没这么简单的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28:00
你拆掉搞不好还能用遗构来认列古蹟,到时候花更多钱来修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3:29:00
说没这问题的可以去花个时间看一下=文资保存与私产的拉扯:私有文资的困境与转机”里面就有提到这问题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3:30:00
还是一样阿,觉得有问题怎么不推动修法,而是要去犯法呢?法治社会是这样搞的吗?立委是民选的,先跟立委陈情,陈情不受理就诉诸民意用选票压迫立委处理,这不是很常见的流程吗等到足够多的立委愿意处理不就可以修法了还是说觉得有问题的人太少压不动立委?那我建议啦,少数服从多数讲真的啦,中华民国几千条法律每一条多少都有一些问题啦,要修法就是影响的力量足够大就能修法,一直以来都是这样的,这就是民主社会的运作如果少数人用自己认为正义的想法,用违法的方式取得自己利益,这才是最糟糕的恶人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4:01:00
我是觉得一般没背景的市井小民想用陈情或是选票来施压立委几乎是不太可能的,至于什么少数服从多数这早就被认为是非常有问题的观念,举个例子像纳粹德国的上台就是民选的,迫害犹太人在当时的德国社会也是获得非常多人的支持,如果套用少数服从多数的话那不就表示当时纳粹做的事是正确的?而且之所以一般人会认为这事不重要的关键是“反正财产受有损失的又不是自己”这一事不关己的心态造成的而且当人性在面对巨大利益的时候会很多人会选择挺而走险是很正常的,当然我不是说违法是对的,但过于苛责他们也是件很怪的事我刚才说的那篇文章的最后就有说到修法方面的建议,去看看就会了解现在的文资法问题到底在那了倒数第二个重点就是补偿方案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4:30:00
你拿纳粹来比就是偷换概念,那我也可以拿共产党文革来比喻拆古蹟的行为吗?讲真的文资法跟其他法律真的没有差到哪里去,如果要说“反正不是我财产受损所以不关心”的话,那我请问你,在吵文资法的人有去关心因为其他法而利益受损的人吗?就拿南铁来说好了,反对文资法的人有去声援黄家吗?他们也是因为另一条法律而利益受损阿,这时候怎么又不支持了这种案例一大堆,有因被画为航道禁限建的,有被画保护区禁止开发的,有水源地禁止开垦的,各式各样因为法律而权益受损的人,反对文资法的人有去声援过吗?说穿了反对文资法的人只在乎自己利益而已而且讲真的,被列为古蹟也不是没有补偿,容积还能移转,修缮也有补助,并不是完全没有任何补偿
作者: deathsong (智瑟和鸣)   2021-09-10 15:36:00
是未达“聚落”不是未达古蹟或历史建筑 根本还没申请
作者: gopher (Gopher)   2021-09-10 16:39:00
台湾有漏洞的法律绝对有几百条甚至几千条,不能说因为别的法律有漏洞而就不去处理文资的漏洞,这是两回事,如果将他混为一谈那问题永远无法解决,因为法律是不可能做到完美,只能在发现问题时再去解决…水源地也是个问题需要解决,但这要去聊绝对会开花,至于说容积转移的问题,那篇文章也说了这种方式诱因根本不足,当你因为古蹟而需损失3000万时,政府用容积方式补偿你300万,中间有十倍价差是很难说服别人的而且人在乎自己利益有什么不对,现代非常多的法律就是在公益与私益间作出平衡,文资法的问题就是他这当中的平衡做的不够好才会有这么多争议,再来南铁东移案的问题我并不了解,所以无法回答拿纳粹来比喻哪里有偷换概念,当初德国纳粹党上台确实是经过正当法律程序,经过人民票选而上台的,这跟共产党是靠着战争而夺取政权是不同的概念…说穿了文资法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想便宜行事,不愿分配太多预算到古蹟保存上但政府要是不愿意花这么多资源在保存古蹟上,那像古蹟自燃这种事情会发生自然就见怪不怪了
作者: jasonpig (柑仔人)   2021-09-10 18:19:00
所以我就说啦,请去争取修法,不然这种行为就是值得唾弃的违法行为,为了争取自己利益而抛弃全体文化资产,这是没有办法被接受的,民众也不会支持,得不到民意支持就不用想修法了,这就是现状而且纳粹就是偷换概念没错,美国总统也是选举选上的阿,我能说美国是纳粹吗?重点在于行为而不是上位途径吧民主国家的民选立委被用纳粹来类比这是完全不恰当的
作者: pikakami (我买不起徕卡)   2021-09-11 11:32:00
怎么会用纳粹来比 哪个民主国家的政府不是经由正当选举程序上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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