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当事副站长之澄清:
1.当事学校基隆某商工,该校许多学生常持半票进出,抓不胜抓;而当事学生业已被多次查到违规持用半价悠游卡,多次劝导无效。
2.本件一切依法办理,第一时间除再次告知不得违规使用半价悠游卡外,亦立即将学生送交七堵路警所处理。当下副站长并无抄录学生电话等资料,有相关录影画面为证。
3.家长询问时,副站长并无告知“要罚三万元即不送少年法庭乙事”。因为在家长询问“之前”学生已被送至七堵路警所,因诈欺为公诉罪,不可能因为学生缴交罚款相关机关就不处理。
4.因学生第一时间告知每天都有用该张半价悠游卡,副站长无法查到全部之使用纪录。故,家长在询问时,副站长明确告知依法必须补全票与半票之价差再加收百分之五十的票价。当时家长询问大概多少,副站长告知实际天数要看学生用几天。如果用了六年(国中3年+高中3年),一年上课200天计算,上课日一天搭2次,每次补半票(8元)并加50%(铁路法、旅客运送契约规定),则就是200*2*8*6+200*2*8*50%*6
但是仍以学生实际使用日数计算(因为副站长无法查到该张悠游卡使用次数,此部分在二审时会请法院向悠游卡公司函询)。
5.当事学生仅补票就读于基隆某商工时候的票价差,其他如国中时候违规使用的并未补票。是否有诚心反省自有公断。再者,基隆某商工老师协助学生计算时,竟无视于该学生在国中时也有使用该半价悠游卡之情事而请学生将次数计入,代表该名学生根本没有补足违规使用半票之款项。
6.为何会向教育部投诉?自107年中起,多次发现基隆某商工学生长期、多次违规使用半价悠游卡或是半票(皆有纪录为证),向该校反应但无效。只好向教育部反应。
7.该名学生家长甚至对站务员、副站长说“为何第一时间不通知家长”。但是车站并非执法单位,我们并无权限要求学生留电话,更无权限通知家长,因为这已经超越法律所赋予车站人员之权限,当下亦有向家长解释。
8.本案法官在诘问证人时,副站长因故未出庭,为一造辩论判决。此案已上诉二审。
谢谢各位关心
作者:
Yenfu35 (廣平å›)
2021-06-27 21:59:00请问原po就是当事的副座吗?还是这是从哪里转来的?
作者:
mp3w69 2021-06-27 22:01:00应该是原新闻底下的最新编辑更新
作者:
tchialen (艾妈 挖爱哩)
2021-06-27 22:35:00没全部纪录也能这样推算 厉害了我的副站
照文意来看那只是举例计算方式而已,且内文都有说副站长说以实际搭乘次数为准,不然tchialien你认为要怎么样说明恰当?你认为台铁的高官会主动去向悠游卡公司调资料来要求旅客补票吗?别傻了。
作者:
mp3w69 2021-06-27 23:15:00如果没主动去调资料 那补缴3千+的依据又是什么?目前看起来是各说各话 不过跟校方求偿有点怪就是了
作者:
borriss (松)
2021-06-27 23:30:00能追几年啊? 总有个时限吧?
作者:
miname (>.<)
2021-06-28 14:47:00你今天没有证据想补缴一万台铁也会收
作者:
kutkin ( )
2021-06-29 08:36:00副站长因故未出庭
作者:
hippo998 (看海的傻瓜)
2021-06-29 08:52:00一造辩论判决...也就是(当事人)直接放弃一审的攻防?总觉得这种只揭露一部分讯息的说明(双方)只能当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