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成立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确实是一个值得思考与讨论的议题,以下从几个方面来讨论,
1. 从业务范围来看,依据立法院的资料,似乎有意朝整合为陆、海、空之专责事故调查
机构,并同时拟定国家运输事故调查法来整合现有的飞航事故调查法,以目前台湾的轨道
业而言,捷运、轻轨、高铁、台铁(森铁?糖铁?) 似乎有必要藉这个机会一起纳入这个委
员会之管辖。
2. 从执行层面来看,美国的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NTSB)除了调查事故外,也同时发布安
全建议,并设有培训学院。日本的运输安全委员会则是单纯进行事故之调查,澳洲的交通
安全局(ATSB)也是单纯进行事故之调查。上述机构共同的特征都是独立于营运单位,直接
隶属于政府的独立机关,依据立法院的研究报告,也是建议就法制上订定相关的组织法,
以利独立行使职权。
3. 从功能性的角度来看,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是否只针对事故做调查? 或者可以仿效
NTSB发布安全建议,抑或更进一步的认证营运单位之维修保养与营运操作有无依现有手册
之规定,都有讨论空间。这也是这个委员会成立的价值所在。
上述简单的个人想法,思虑不周之处,仍有待先进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