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43083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这人真命大!被火车撞到却没事!
新竹县官姓男子在铁轨旁行走,被火车撞飞摔进一旁水沟,奇蹟似仅受擦伤,但检警却认
为他已经造成火车往来危险,因此提起公诉,不过新竹地院法官却认为,就算是他故意以
肉身去撞火车,火车也不会受损,更不会出轨,何况是火车去撞他,“怎可能会有什么危
险!”认定不构成公共危险罪,谕知无罪。
检方起诉指控,2月23日上午7时15分许,官男在新竹县湖口乡北湖车站至湖口车站间沿铁
路铁轨行走,本应注意行人不得在铁路路线内非供公众通行处所通行,依当时天气阴、日
间自然光等状况,并无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无视火车往来危险而仍在铁轨行走
,适逢台铁南下区间列车通过,列车司机发现后鸣笛紧急煞车,仍擦撞官男,致列车停驶
,造成延误10多分钟,致生火车往来危险,依刑法“过失以他法致生火车往来危险罪嫌”
提起公诉。
官男声称他是去找同学,由于同学家住轨道附近,他已经忘记当时为何会在轨道旁行走。
送医时发现他下背、骨盆、左右侧足部挫伤及多处擦伤。
法官调查,当时列车司机以为应该是撞到动物,且动物跑掉了,列车没有损坏,只是发现
“轨道路线旁”有异物,而非发现有人行走在“铁轨上”,且区间车外观无异物残留,列
车亦未受损。
事后官男才被人发现倒卧在轨道旁水沟,且法官认为,官男固有行走于轨道旁行为,但铁
路管理局认为,区间车如行人走在轨道上因刹车不及而撞上,也不会翻覆或出轨,因此不
致于损坏火车或使火车倾覆、破坏,更未造成往来危险。因此不构成“以他法致生火车往
来之危险罪”。
因此法官认为,检察官所举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官男有何因过失妨害火车行驶,致生火车
往来危险罪的犯行,因此谕知无罪。
..............................神逻辑
作者: cutec (sasaki) 2017-07-26 11:15:00
好恐龙的法官。
作者:
UC0810 (*~闇羽~*)
2017-07-26 11:18:00这个法官是把文字当饭吃就是了, 常识薄弱啊!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7-26 11:21:00作者:
NTNFLGP (一年之后...十年之后...)
2017-07-26 11:24:00主要是单纯走轨道无法成立公诉的这条罪,其它造成延误之类的要另外算
作者:
wiabc (cbaiw)
2017-07-26 11:41:00这种情形是检察官告错法条吧
这就是典型的法律不备而非法官的问题,该检讨的是立法部门没有因应社会变迁积极修改法律
作者:
Alica (Torsades de Pointes)
2017-07-26 11:49:00前瞻这种有钱的立法部门才有兴趣啦 修刑法上不了新闻的
确定法官没问题?法官可以扩大解释法律喔为何没有造成往来危险?紧急刹车就会造成翻车危险了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7-26 12:07:00某人老是发表奇耙言论、让人看了脑充血,才是公共危险吧
作者:
NCC1305 (火车男)
2017-07-26 12:09:00撞了人是不影响结构,但管线呢? 特别是车门可能会因为管路受损造成车门自行松开
按照报导的说法,台铁自己都作证撞人不会倾覆破坏了难不成要法官不采信台铁的说法吗?
这种法官.....铁路路线本来就不行进入,铁路法第57条第二项写得清清处处
违反铁路法57条第2项的处罚在同法70条,是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缓,这与是否成立刑法公共危险罪无关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7-26 13:16:00所以依铁路法罚款啊,拿铁路法罚锾来评法官,你是包龙星妈?
作者: thailand (不要试我ID) 2017-07-26 13:32:00
法官判得没什么问题啊…
作者:
sask (sask)
2017-07-26 15:50:00铁路局都不挺了 还要法官硬判喔
作者:
The5F (5F)
2017-07-26 16:33:00在八卦板搞笑就算了专板还搞笑
作者: bshft (Nobody) 2017-07-26 17:53:00
法官正确+1,又不是在路线上放置物品可能导致列车发生出轨或翻车,只是人在路线上走,大不了人挂了,车稍微受损而已
啊,一时搞错铁路法的性质了,抱歉不过虽然不构成刑法上的"罪",不过那行人如果能罚的话也能用铁路法罚罚缓吧?
作者:
a5mg4n (a5)
2017-07-26 20:05:00从火车和人碰撞的各种实例来看,对车上乘客是不会造成显然的危险啊 跳楼说不定还更危险(砸到人的案例还更多)
作者: asbeep 2017-07-26 20:19:00
法官僵尸化..过没两年,高速公路撞到行人只怕也有刑责了
作者:
tn0128 (int i;)
2017-07-26 20:34:00入侵轨道有罪,但这条不成立
作者:
a88152660 (Erictseng)
2017-07-26 21:34:00行政罚没有罚是行政权的怠惰 又不干法官的事而且也没跟你说当事人完全没责任行政罚可以罚 也能告民事 该面对的也逃不掉
作者:
ciswww (Farewell)
2017-07-26 23:01:00推法官,谁说要告刑法184条的?
作者:
a780411 (Thomas)
2017-07-27 00:00:00用这点起诉 真的很怪.....
如何证明人被火车撞到不可能导致火车出轨??????????法官还真他X的会找理由..........
作者: bshft (Nobody) 2017-07-27 06:01:00
台湾人民的法学素养真的很不足,有时候觉得人民才是恐龙改怪的不是法官,而是正事不做、立法怠惰的立委该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7-27 08:45:00该证明会出轨的是检察官,不是法官,连这点法律常识都没有,法官还问过台铁专门人员了,也说没有危险。法盲只会用无知去酸人,可笑可笑~喔,原来是水桶收集狂,难怪。
作者: itsia (.....) 2017-07-27 11:09:00
铁工局专业主管单位都说不会出轨了,法官怎么可能判有
推dM大,只是通常不会出轨罢了,不代表没有机率出轨紧急刹车毕竟是危急时所用的,如果刚好有其他因素又参杂在内,难以保证仍然不会出轨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7-07-27 17:11:00楼上推文难以保证不引发读者脑充血导致中风。
还有紧急刹车也有可能造成乘客跌倒撞前面椅子公共"危险"罪,是公共"危险" 危险本来就不限于出轨是只要造成可能的公众危险即可成立
喔,以后司机员被ATP趴掉造成列车EB,先以公共危险罪起诉?
作者:
lexar (hot n' cold)
2017-07-28 23:03:00照某楼逻辑,酒醉开车也不一定会撞到人啊,为什么要处罚?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17-07-31 00:56:00来来来,这个文组就不懂了。质量没有超过3%,基本上动量不会有影响。所以不会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