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高铁可装月台门吗????????

楼主: Odakyu (青蛙骑士 瀬戸幸助)   2016-12-22 10:34:28
※ 引述《heero0333 (hero)》之铭言:
: 高铁
: 站比较少
: 车种也比较单纯
: 应该高铁全线可装月台门吧
: 比台铁还更适合装吧
: 怎么还不装呢
: 是没必要吗
: 还是技术困难?
: 还是啥原因
http://tinyurl.com/hubxc6r
我找到有关高铁为何没安装月台门的讨论(2008年)
话说高铁通车十年来,都没听说过有人身(人掉下去/自杀)事故
可能与高铁乘车客人素质较佳,月台普遍宽广(台北站除外)
以及高铁站数量少可及性较低有关
只有一件行李掉落轨道的事故
还有一位出租车司机跑到轨道上捡拾2000元的事件(他后来被罚6000)
然后我找一下铁路法有关闯入铁路范围内的条文
(高铁台铁均适用)
57条:旅客乘车、托运人托运货物、受货人领取货物,应遵守铁路有关安全法令
及站、车人员之指导。
行人、车辆不得在铁路路线、桥梁、隧道内及站区内非供公众通行之处所
通行。
行人必须跨越铁路路线时,应暂停、看、听,注意两方确无来车,始得通
过。但铁路电化区间,除天桥、地下道及平交道外,不得跨越。
铁路路线边坡内及距轨道中心五公尺以内,严禁放牧牲畜。
62条:铁路机构因行车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伤害或财物毁损丧失时,负损害赔
偿责任。
前项铁路行车及其他事故之发生,如能证明非由于铁路机构之过失者,对
于人之死亡或伤害,仍应酌给卹金或医药补助费。但事故之发生系出于受
害人之故意或过失行为者,不在此限。
前二项损害赔偿、卹金或医药补助费发给基准、方式及其他相关事项之办
法,由交通部定之。
70条:
行人、汽车驾驶人或牲畜占有人违反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或第六十
四条准用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
万元以下罚锾。
大众捷运法规定也差不多
44条:大众捷运系统营运机构,应于适当处所标示安全规定,旅客乘车时应遵守
站车人员之指导。
非大众捷运系统之车辆或人员不得进入大众捷运系统之路线、桥梁、隧道
、涵管内及站区内非供公众通行之处所。但属非完全独立专用路权之大众
捷运系统,其与其他运具共用车道部分,依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办理。
采完全独立专用路权之大众捷运系统路线,除天桥及地下道外,不得跨越

46条:大众捷运系统营运机构,因行车及其他事故致旅客死亡或伤害,或财物毁
损丧失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前项事故之发生,非因大众捷运系统营运机构之过失者,对于非旅客之被
害人死亡或伤害,仍应酌给卹金或医疗补助费。但事故之发生系出于被害
人之故意行为者,不予给付。
前项卹金及医疗补助费发给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5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锾:
一、未经许可携带经公告之危险或易燃物进入大众捷运系统路线、场、站
或车辆内。
二、任意操控站、车设备或妨碍行车、电力或安全系统设备正常运作。
三、违反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经天桥或地下道,跨越完全独立专用
路权之大众捷运系统路线。
有前项情形之一者,适用前条第二项规定。
未满十四岁之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监督不周,致违反第一项规定
时,处罚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
日本新干线偶尔也会发生人身事故 但比起在来线相比少很多。
至于闯入处罚的法源呢?
妨害新干线列车安全运行处置法
第3条 次の各号の一に该当する者は、一年以下の惩役又は五万円以下の罚金に処する
二  新干线鉄道の线路内にみだりに立ち入つた者
翻译:闯入新干线范围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五万日圆以下罚金
在来线的话则按照铁道营业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停车场其ノ他鉄道地内ニ妄ニ立入リタル者ハ十円以下ノ科料ニ処ス
翻译:闯入铁路车站及其他铁路腹地者,处十圆以下科料
(科料也算是罚金的一种但比罚金轻微,而且这十圆不是现代币值
现在好像是10000圆以下)
这两个都算是刑事罚 (反则金才是行政罚)
与我国铁路法、大捷法处行政罚不同。
作者: steward135 (逆風高飛)   2016-12-22 10:41:00
因为搭高铁的都是比较有水准的人
作者: countryair (countryair)   2016-12-22 10:41:00
乘车客人素质较佳? 轻生与素质的关联是?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12-22 10:44:00
最后一个法条不像战后的条文,是明治、大正时代的吧?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12-22 10:47:00
站数少 看管也较严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12-22 10:47:00
靠,还真的是明治时代沿用至今,当时的片假名都没改掉...“科料”跟罚金一样,只是低于10000 (现代币值)就跟我国刑法把 60天以下徒刑称为“拘役”一样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6-12-22 10:53:00
日本好像还一堆这种法规...之前中华民国的罚金也是用银元制啊 05年修刑法时改掉了
作者: FloretHao (工具人就是神)   2016-12-22 11:11:00
高铁乘客素质好....但有个案 前天看到有人大便在月台上
作者: warren1990 (MrGreen)   2016-12-22 12:02:00
高铁站数少,搭乘人次少,只要时间拉长总有意外
作者: poppoya (轨道上的 Skl12)   2016-12-22 17:22:00
是票价比较高,刻意要自杀的人不会多花钱
作者: ilovenynyny   2016-12-22 18:05:00
有人会花一两千去轻生吗?有台铁当然去便宜的囉,又方便
作者: NoPush (没推)   2016-12-22 23:33:00
除了月台宽广这点外,其他保留而且高铁的月台间真正有机会让人去"穿越"的并不多啊
作者: cutec (sasaki)   2016-12-23 11:53:00
这种类似事情应该不只有一起,只能说这当中月台紧急停车按钮也有发挥到一些功能。
作者: canandmap (地图上的流浪者)   2016-12-23 12:46:00
阻止自杀的心态才是根本,月台门和紧急按钮这些只能治标而已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