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ont (习惯)
2016-08-10 14:26:36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790831 2016-08-10 12:38
女跳火车自杀未死 触犯公共危险罪被法案
〔记者林嘉东、吴升儒/基隆报导〕18岁刘姓女子跳火车寻短,被列车撞飞受伤,还被依
触犯公共危险罪法办。基隆地检署认定,列车并未因此受损,轨道等设施也未损坏,处分
她不起诉。
处分书指出,刘姓女子今年5月间,心情不佳,在台铁七堵车站台铁平溪支线小月台徘徊
,趁288次普悠玛号起步开往八堵车站时,突然一跃,跳下月台,被列车头撞飞,弹落在
铁轨上,致右侧锁骨骨折、位移等伤。
铁路警察局认为刘妨害火车行使安全,将她依触犯公共危险罪函送法办。
检察官认为,刘女自杀行为,并未造成列车头损坏,铁轨、枕木、转辙轴等设备也未因此
损坏。
加上普悠玛李姓司机也证称,列车并未受因此受损害,该班次也未因此延误,且刘女弹落
的铁轨,也是没有列车行使的轨道。
检方因此认定刘女跳轨行径,并未造成列车、铁道等具体损坏,认定刘并未破坏列车等交
通设施,未妨害火车行使安全,处分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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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结果未实质发生损害所以不起诉,所以起不起诉的关键是造成的结果而不是这个行为本身??
作者:
ueiueiuei (十元买早餐 - 八元买豆干)
2016-08-10 14:34:00这样不是公共危险,欢迎大家心情不好来跳轨
那以后在月台上只要列车还没到时往下跳再爬上来也不会有事,只要没妨碍到运行?
作者:
wcc960 (keep walking...)
2016-08-10 14:41:00跟有没有主观上之犯意也有差吧?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08-10 14:53:00她是想自杀,不是想破坏交通设施造成公共危险的犯意。三楼四楼欢迎亲身试验,希望到时能再来分享一下经验谈~
作者:
wcc960 (keep walking...)
2016-08-10 14:56:00但自杀的同时是否也认知自身行为会造成公共危险的可能性又牵扯到有认识过失和未必故意?
作者:
m760112 (白目上线)
2016-08-10 15:20:00可惜…
作者:
tchialen (艾妈 挖爱哩)
2016-08-10 15:48:00技术不好
作者:
hirono (我在飞)
2016-08-10 16:09:00找错律师了,应该告她造成司机和站务精神伤害,导致职务无法顺利执行之类的,虽然遇到恐龙法官还是有可能败就是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16-08-10 16:48:00像酒驾一样改成抽象危险犯,闯入轨道就构成公共危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