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删
我现在还是公务员,在公部门的倡议组织工作,就是在板上名声不佳的台湾公务革新力
量联盟。
法规面的事,这些都是事实,这种违法乱纪的事当然公私部门都有,除了权贵以外,大
概也没人喜欢。但究竟有没有办法改善这个问题?
个人的想法就是从法规和组织文化下手:
法规的话,其实在现在的揭弊者保护法草案,就有保障公私部门的揭弊者,例如说对泄
密责任的豁免权,相关的法律保障,甚至还有奖金!我做为一个揭弊者,法案没通过,
和机关对抗起来就是绑手绑脚。
组织文化,公务员受限于长期因身分而各种限缩权利的恶法捆绑,即使有时恶法的箝制
减少了,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即时运用这些失而复得的权利,“自我审查”。
公务员服务法第 5 条
公务员未经机关(构)同意,不得以代表机关(构)名义或使用职称,发表与其职务或服
务机关(构)业务职掌有关之言论。
旧法是:公务员未得长官许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机关名义,任意发表有关职务之谈话。
2022年修法了,时至今日,愿意参与公共讨论的人有增加,但还是不够多...
我当然希望有更多人站出来挑战这种恶质的组织文化,所以我选择具名具(当时的)衔公开
指控。
下午还要到台北参加在劳动部的“为他走上最后一哩路 万人大游行”,主题是反霸凌、
护吹哨,就先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