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谈] 不会骂人的谢宜容 Re: AI专案成最后稻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4-12-22 09:54:21
※ 引述《howard1087 (123)》之铭言:
: 原文恕删
: : 实在讲,设计我国公务体系的大德当然早就预见这种问题,因此订有相关保护
: : 公务员的规范条文。相较于私人公司,公务员多了一堆积极或消极对抗长官直接
: : 间接无理要求的规定。当然这种保障公务员的条文,会降低工作“效率”以为代
: 我是前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书记洪瑞壕,你是说像这种法条?
: 公务人员保障法 第 17 条
: 公务人员对于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之命令有服从义务,如认为该命令违法,应负报告之义
: 务;该管长官如认其命令并未违法,而以书面署名下达时,公务人员即应服从;其因此所
: 生之责任,由该长官负之。但其命令有违反刑事法律者,公务人员无服从之义务。
: 我使用过一次违反刑事法律这段啦,后果就是被各种花式玩弄,公务员应该都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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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社会经验的都理解。
私人公司,主管乃至于老板,难道就不会下达涉嫌违法违规的命令?
然后呢?
公务员还有上面的《公务员保障法》第十七条可以拿来和长官说理,私人公司呢?
大家要猜猜有哪一家私人公司的内部规章会有类似条款?
私人公司的员工遇到本文前公务员的状况,就不会被主管穿小鞋?
甚至不用主管直接指示,下面的人不乏会有揣摩上意者“自作主张”位主管“挽回
尊严”。为啥要强调自作主张? 大家想一下就该懂的。
: 反过来说,没有违反刑事法律,就算可预见对公益有重大损害,承办人还是要乖乖听话,
: 决策的长官高瞻远瞩,哪是我等目光短浅的下属可以挑战的?
: : 价
作者: arri   2024-12-22 11:07:00
吹哨者保护法执政党就推托拉挡阿劳工打雇佣关系确认之诉走民事法院,其实比公务人员复审走行政法院这种恶名昭彰的败诉法院好走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24-12-22 17:52:00
你是不是没在有点规模的私人企业工作过整篇自己想像还能想那么多,比chatgpt还强
作者: ntnusleep (虫虫虫)   2024-12-22 18:16:00
状况外
作者: KasuganoSora (春日野穹)   2024-12-22 18:50:00
私人有多少涉及公众法益…你要不要举例看看,能遇到一个偷污公司钱背信罪就很夸张了,公务员所有事都是依法行政,随便就能违法到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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