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90011 (只要有争议,大声就搞定)》之铭言:
: ※ 引述《yieshan (晚上才找我下棋!!^__^)》之铭言:
: : 公务人员考绩草案
: : 把公务人员的永业化保障 修掉了......
: : 公务人员考绩法 第7条和第27条修正草案
: : 把原先甲乙丙丁等修为拆成
: : 杰出、优良、良好、待改善、汰除
: : 不仅仅年金改革......连永业化保障也修掉....
: : 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耶.....
: : ===============================
: : 第十三条 年终考绩 结果依下列规定:
: : 一、 杰出 :晋本俸一级已达所叙职等本俸最高俸级或已叙年功俸级者,晋年功俸一级,
: : 均给与一 又二分之一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已叙年功俸最高俸级者, 仍叙原俸级,
: : 并给与二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
: : 二、优良:晋本俸一级,已达所叙职等本俸最高俸级或已叙年功俸级者,晋年功俸一级,
: : 均给与一又四分之一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已叙年功俸最高俸级者,仍叙原俸级,并
: : 给与一又四分之三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
: : 三、 良好 :晋本俸一级已达所叙职等本俸最高俸级或已叙年功俸级者,晋年功俸一级,
: : 均给与一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已叙年功俸最高俸级者,仍叙原俸级,并给与一又二
: : 分之一个月俸给总额之一次奖金 。
: : 四、 待改善 :留原俸级,并辅导改善;五年内第二次考列待改善,留原俸级且二年内不
: : 得升任,并辅导改善。连续二年考列待改善,或最近五年考绩三年考列待改善者,除受考
: : 人自行辞职外,应予资遣或依规定退休。
: : 五、汰除:免职。
:
我觉得这法目前最大的改变是
以前抓最烂25%特别评价,现在只抓最好的15%特别评价(100个人赛跑,以前抓最后25名
,现在改抓前15名,最后25名往往有很多非战之罪,但前15名"理论上"应有过人之处)
立意是良好的,"表面上"就是可以让能力(包含文书能力、交际能力方方面面)最好的人可
以拿甲,虽然实务上会变成全部都给简任官分一分就没了。
所以本法"实际上"目前最大解决到的问题就是不用"轮流乙",太多机关都在轮流了
而且良好也都拿1个月,当事人在最实际的钱不会有现行甲乙的剥夺感,另外良好的范围
也变很大70-85都是良好,所以不用担心分不出真的良好还是假的良好,升迁或商调的时
候,应该会直接看分数的数字不是看等第,有人是84分良好,有人是71分良好,高下立判
,反而给长官很大范围真实评价个人能力的空间,现行实务上一般都在80~85间游走,有
时候主管不同,82 84到底谁比较好还很难说,所以也不用想说变成"85%拿乙"
至于砍年功顶奖金这段,我猜"表面上"也是会说实际上让整部考绩朝"功绩制"发展,降低
年资取得的奖励。
"实际上"可以理解应该是,如果没有挖东墙补西墙拿年功顶奖金来贴现在85%良好的一
个月(即现行的乙等0.5变成1个月多的钱),以这抠门政府,很难说服立委或是党政高层
通过这部法。
所以我觉得现在修法方向和内容本身都算是好的,只差在要如何说幅上层不要砍年功顶奖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