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事情如果口说无凭
都是依据双方契约
包括交付日期
0929交付日期到了
机关都没位子停
那就跟厂商说好0930交付
属于双方合意
差一天不会有什么问题
或是0929请厂商交付
然后双方合意停在那里
然后0930请厂商当个忙开过来
这样也可以解释过去
明明很简单可以处理的事
你在那搬弄法条找民法
钻研法意..
大哥 你是担心这个叫图利厂商是吗?
任何事情都有比例原则
扯到民法真的太夸张
机关有受到什么损害吗?
有需要寻求契约之外
依据民法 主张什么契约之外的权利吗?
要是承办厂商 遇到这种 真的会晕倒
主管八成也会晕倒
※ 引述《bota (llll)》之铭言:
: 民法231条第2项: 在迟延中,对于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损害,亦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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