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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石明谨兼任球评赚二百八十三万元 降级改叙罚款廿万元
110-07-21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队警员石明谨不只是网红,也曾在电视担任球评,去年被人检举兼职。惩戒法院审理后,认定他上电视一百九十次,获取二百八十三万元报酬,确实违法兼职,廿一日判他降一级改叙,并罚款廿万元。
石明谨八十六年七月一日起担任交大警员,一○二年二月廿五日起配赋万华分队迄今,但一百年至一○七年间,在未经服务机关核准情况下,担任爱尔达电视台足球赛事评论员,共出席一百九十次,受领车马费二百八十三万三千八百五十元。
惩戒法院另发现,石明谨一○八年一月十日起担任中华民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任期自一○八年一月十日起至一一二年十月五日止),每次出席单场会议支领出席费及交通费约一千一百元,迄今年五月十八日止,已出席五次,共领取五千四百元
惩戒法院审理后,认定石明谨的两项业外收入属于兼职,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不得兼职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虽非执行职务行为,但惩戒法院仍认为已足以让民众有公务员不专心公务、政府机关公务纪律松散的不良观感,严重损害政府信誉。
石明谨不否认担任球评并受领报酬,及担任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委员且受领出席费及车马费,惩戒法院审酌事证明确、报酬多达二百八十余万元、石明谨坦认其事,评议后判他降一级改叙,并罚款廿万元,可上诉。
此外,石明谨担任足球协会“一○五年全国少年杯”及“一○五年全国学童杯”的执法裁判计五次,受领裁判费六千三百元,因未被移送惩戒,故惩戒法院无从审理。
本案承审庭为惩戒法庭第一审第二庭,由审判长张清埤、陪席法官邵燕玲、受命法官吕丹玉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