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1.01-105.04.01曾初任公务员 年资2年3月
离职时不觉得会再到公务机关任职
故申请领回一笔任职期间所缴退抚基金(若我理解没错 应该影响退休年资)
110.06起任某机关聘用人员
请问这样是否可以提交服务证明 然后并计休假年资?
有的话今年在试用期结束后 应该就有“慰劳假”7日?
(参考行政院与所属中央及地方各机关聘雇人员给假办法第4条之规定)
另外就是初任公务员时有办国旅卡 也一直没有剪卡
如果有并计休假年资的话 今年应该有部分额度可刷? (前面爬文看到3200?)
会再询问单位人事相关规定 只是上来先问一下有个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