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ike520 (大鸟)
2021-01-15 08:33:56以下故事:
某甲(委3)在某公立学校原担任管理员(委3-委5)
因为原干事职缺请育婴留停(109.11.25生效)半年 (吧?
去年(109)11/30被调去接干事缺(委5,荐6-7),原干事(委5)
而该校又火速开了一个干事缺请约聘雇(109.12.14到职)来占
但他实际是做某甲管理员的职务
连职章都刻好了 “约聘干事”
而某甲的职章 还是“管理员”
目前实际做的业务都是干事的职务
请教某甲这样叫“权理”吗?
另请教某甲有什么发生什么保障权益的问题吗?
感谢板上各位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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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管理员、文教行政、委任第三职等至第五职等
留停干事:干事、综合行政、委任第五职等
占缺权理有派令和铨审函,案内看起来是管理员代理干事,原单位用干事留停的名义请约雇职代。
楼主:
hike520 (大鸟)
2021-01-15 08:49:00所以…约雇干事领干事薪水做管理员的业务??
约雇干事不可能领等同干事薪水,他依照约雇人员的报酬标准表领薪,用几等雇就领多少钱。
楼主:
hike520 (大鸟)
2021-01-15 08:54:00原来如此?
作者:
miwako (我是米子)
2021-01-15 09:34:00甲就是改接留停同事业务这样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1-01-15 10:07:00业务跟职缺是可以分割的 虽然这样好像不大好
作者:
snowcs (abow)
2021-01-15 11:42:00业务指派而已吧
作者:
fishw (鱼)
2021-01-15 13:01:00这很常见吧。也很多书记做的工作是办事员、课员的工作
职务完全没动。单纯工作内容变动而已。没有权理。学校没有"又"开干事缺征人,从头到尾就是同一个
楼主:
hike520 (大鸟)
2021-01-15 13:31:00了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1-15 15:01:00常见+1
怎么感觉像两个干事 一个是甲后来调的干事 一个是原留停干事 如果真的有换职称不是现职代理吧 原po揽做的事跟缺的事混在一起吧 留停的缺不拿来出缺给管理员内升不然复职要去那里生缺给人复职 就是不出缺才能找约雇职代啊不能拿缺出来内升 漏字补一下
楼主:
hike520 (大鸟)
2021-01-15 17:16:00名不符实啊哈哈哈
作者:
zzff92 (djaslkjfldsj)
2021-01-15 19:25:00所以这样甲应该是吃亏?不然可以领委五的专加?
楼主:
hike520 (大鸟)
2021-01-15 22:26:00跟我想的一样啊
没公文派令就不是权理看起来就是业务调整而已工作内容跟职等脱钩只能看能否再调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