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问题想要请教各位先进。
我在去年4月进某单位担任约雇人员,是留职停薪的人员职代。
本来预计留职停薪两年,我当初面试时也说是2年缺,但因为契约一年签一次,所以先签
到去年12/31,但也有注明若被代理人复职契约便终止效力。
后来,被代理人提前复职,12/1上班,所以我只做到11/30,公文是发解雇,12/1生效。
有去查了相关法规,查到下图的部分
https://i.imgur.com/ORK9rxo.jpg
本来以为是可以照在职月份比例领,但我的状况又不算资遣。
今天有问了人事,人事说没有做到12月就是没有年终。
虽然也不想再麻烦人事,但是想要请教像这样契约本来是到12/31,因为被代理人提前复
职,而在12月前离职(也不是自愿辞职),除了事前预想而去跟对方商量能否延几天复职
之外,是不是就没有其他可以保障年终的方式了?
其实原单位大家人都很好,也不想造成大家困扰,我在问之前也做了最坏的心理准备。
只是因为差了两天,难免多少会有点委屈,不知道有没有符合这类状况的相关规定?还请
各位前辈解惑,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