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朋友问一下这个缺,
不知道有没有强者缺应征过科技部驻外的缺,满好奇像这样驻外人员不从部里征选,
真的会选外面单位来的吗?
二等科技秘书或三等科技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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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才机关: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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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区分: 驻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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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职等: 荐任第8职等至第9职等或荐任第7职等至第8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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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系: 经建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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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 正取1名(备取至多2名,候补期间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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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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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点: 10-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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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间: 110/01/08~11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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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一、具教育部认可之国内外学士以上学历。
二、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考试及格,并具经建行政职系任用资格之人员。
三、具规划协调能力、科技背景,且了解国内外科技事务为佳。
四、英文听、说、读、写流利。(应检附英文中级以上之证明文件)
五、具驾驶执照、会开车,有国外工作经验尤佳。
六、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8条、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2条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
例第21条等,不得任用为公务人员之情事;无高考、特考限制调任之情事者。
七、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规定,本部长官对于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不得在
本部任用,有上开情形者请勿应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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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项目: 一、协助科技组组长推动国内与辖区科技合作交流业务。
二、支援内外勤工作。
三、办理资料蒐集综整、会计及庶务等行政作业。
四、其他临时交办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