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ota (llll)
2021-01-11 20:20:54※ 引述《punkdog (8+9=17)》之铭言:
: 如题
: 某个中央单位
: 因为专业性质高 竞争厂商少
: 长官要写下个4年计画书 直接找厂商来开会
: 叫厂商想内容 还有想要做什么工作 规范也是这样搞
: 请问这样合理吗? 合法吗? 是不是很多地方都这样干
: btw 长官年资应该有25~30年以上
不ok喔
他应该要叫部属写, 而不是叫厂商写
因为厂商写了,
你事后拿去公告, 那个写的人已经预先知道了,
至少多2~4个礼拜的备标
对于其他厂商不公平(采购法第一条就不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