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发文社团和收文机关承办为同一人要回避??

楼主: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9-11-25 19:51:45
如果发文过来的社会团体的承办人是A
A刚好也是本所这个业务的承办人...
那要回避还是不用???
说不用的人说因为长官不一样...虽然承办一样...
因为公文最后的决行还是在长官...
说要的人觉得这样怪怪的...
大家觉得呢??
还是公所的承办不应该去兼社会团体的承办吗??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9-11-25 20:47:00
为什么不行? 有什么利益冲突吗?
作者: ying1027 (ying)   2019-11-25 21:08:00
不妥,有球员兼裁判之嫌,若是补助经费的话
作者: googleit (googleit)   2019-11-25 21:42:00
为什么可以兼职@@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风了)   2019-11-25 23:42:00
什么社会团体会由公所的承办去兼?
楼主: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9-11-26 04:23:00
该团体长期以来就一直依附在公所的下面...会址也是在公所一直都是公所的承办去兼..所以其他机关没有这个情形吗???因为只是名义上的兼职而已..顶多是帮忙发发公文而已...我昨天有问我家主任,该团体不能找别人当承办吗???他说不然就是理事长自己发文吗??说的好像该团体只有理事长和我那个同事而已....在公所只要去接那个业务的就是要去兼那个团体的承办...问比较年长的同事...他们是说从很久以前就这样了...如果真的不行的话有关社会团体什么法条可以说服他们吗??
作者: eno4022 (eno)   2019-11-26 06:39:00
如果只能那个兼的承办人发文,那收的时候要不要换个人受理?这样也是避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26 06:46:00
行政程序法就有写了
作者: WJJ2210 (WJJ)   2019-11-26 08:27:00
利益冲突回避法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9-11-26 10:11:00
要利益回避应该是你们单位的承办人要换, 而不是换社团那边
作者: emily16826 (ann)   2019-11-26 22:05:00
换个话说,如果出事了长官会推给承办,因为承办才是实际审核的人,所以不是长官不一样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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