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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惩戒廿四名酒驾公仆 监理所副所长在列
108-11-24
〔记者吴政峰、邱俊福/台北报导〕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近三年来共做成廿四件公务员酒驾
判决,遭惩戒最多的是警察,占了九件,其次是书记官三人。比较特殊的是,负责开罚的
监理所,竟也有一名副所长酒驾被抓,显示仍有少数执法者欠缺守法意识;此外,一名消
防员拒绝酒测挨罚九万元,但不是拒测罚钱就能躲过制裁,他也被移送公惩会,同样遭降
一级改叙,可见逃避酒测无法躲过惩戒。
到底什么情况的公务员酒驾要移送公惩会?没有统一规定,有些机关是以“酒驾肇事”为
移送基准,也有机关只要同仁驾车被查获酒测值逾零点二五毫克,达到违反公共危险罪的
移送门槛就送公惩会,比如司法院、高等法院、农委会等。
至于警察机关,要不要移送惩戒亦“一国两制”,北市的警察酒测值超过零点二五毫克就
送公惩会惩戒,非北市的警察则视情况,通常是多次酒驾或是肇事才被送交惩戒。
法务部则是,所属机关若有人酒驾肇事情节重大或五年内二度酒驾,送交公惩会,但若情
节轻微未肇事,则召开审议委员会记过;至于未来是否比照司法院的标准送公惩会?法务
部强调会从严议处,并强化禁止酒驾的宣导。
警政署表示,过去采行最高标准做法,只要酒驾涉及公共危险罪,一律依公务员惩戒法移
付惩戒。一○六年修正为警察人员酒驾且肇事逃逸致人伤亡,或经法院判决有期徒刑未获
缓刑、不得易科罚金者,即移付惩戒;故自去年实施迄今,尚无警务人员遭移付惩戒。
警政署表示,各警察机关发生员警酒驾件数,仍以六都警察局较多,这是因员警人数众多
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