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况1”
中央来文主旨写请于文到5日内确认并函复,
但是案情确认后签上去到发文真的很赶......
假设不小心延迟一日后才回复,
承办人之后会不会有什么潜在的惩处?
“状况2”
会勘纪录忘了发......
假设会勘完后因为主管太忙,
会勘纪录送上去之后他似乎看完之后就忘了,
承办也没有去追主管,所以没发文给会勘机关,
虽然不是什么重要的案,之后会否有潜在的处罚?
“状况3”
上签给钧长回来后须让长官及科长盖复阅章,
因为是签稿并陈又赶着当日下班前发文,
所以下午拿到签之后没有复阅(长官不在)就立马发文归档了......
这样的缺失会不会日后有什么危险,ORZ
3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