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yoiku (生死间有大恐怖)
2019-11-23 22:47:48“状况1”
中央来文主旨写请于文到5日内确认并函复,
但是案情确认后签上去到发文真的很赶......
假设不小心延迟一日后才回复,
承办人之后会不会有什么潜在的惩处?
“状况2”
会勘纪录忘了发......
假设会勘完后因为主管太忙,
会勘纪录送上去之后他似乎看完之后就忘了,
承办也没有去追主管,所以没发文给会勘机关,
虽然不是什么重要的案,之后会否有潜在的处罚?
“状况3”
上签给钧长回来后须让长官及科长盖复阅章,
因为是签稿并陈又赶着当日下班前发文,
所以下午拿到签之后没有复阅(长官不在)就立马发文归档了......
这样的缺失会不会日后有什么危险,ORZ
3Q
你刚到职?第一点管他跟你讲几天,长官核完再发函,不要过期都没事,快到期展期就好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9-11-23 23:20:00
你问同事比较准吧 通常1就是电话跟承办人讲一下说什么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9-11-23 23:21:00
时候可以给他 2就看要不要补发文 3就看要不要调卷回
第三点不管有没有复阅,都核过就发函而已,怎么很简单的东西你都看起来很紧张
作者: mikami1027 (MK) 2019-11-23 23:22:00
来覆阅 或长官接不接受用影本复阅 还是要看单位看状况
作者:
TsaoJJ (完全没有画面)
2019-11-23 23:31:00公文缺失记个过而已啦
作者:
ray0215 (OKOK It's good!)
2019-11-23 23:52:003个都是小事 太菜了
作者: sandewq 2019-11-24 00:00:00
遇到状况一时,会拖延时间再回复
作者:
asjimmy (jimmy)
2019-11-24 00:50:00有回就算不错了!
作者: ayuyux 2019-11-24 00:52:00
某单位每个月都在抓纪录写成记录,附件1写成附件一
作者:
eno4022 (eno)
2019-11-24 07:29:00状况一要看情况而定,最好问过对方承办人跟自家主管,再决定是否要加急特事特办其实你举的事情都差不多,后果可大可小,要看人决定遇到对方或主管比较机车的,小事闹大都不意外。通常牵涉到机关外的人我都以最大恶意去揣度,至于机关内的人,你可以跟同事探听再决定
作者:
DAEVA 2019-11-24 09:13:00会有被调往闲缺的风险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9-11-24 13:17:00状况1你一定很少接到中央的来文,中央某些单位来文跟你要资料,然后上面压的期限只有一两天是正常现象
状况一,反应给承办人,承办人:什么五天?喔那只是例稿呵呵……就是训示规定而已zz……
作者:
lolicone (∥○△○∥)
2019-11-24 14:53:001我有遇过一年后我去电问才回给我的.....(接手前手的)对方好像也无关紧要 应该是不会有事...
这种通常不会真的到考绩会惩处,但你说"潜在"的惩处,是可能有的,有时是真的有可能欠人情债的,有的公文真的是差一天就差很多,要请有关系的长官或同事去拜托对方,尤其是跟经费有关的文其实大部分都不会有事,但公文重不重要自己要有点敏感度
立委国会办公室函文来也是说3天内函复,我看他发文日到我收到早就超过3日,加上签呈起码也要1周以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9 15:53:00四个字可以涵括一切 "可大可小"我曾经看过有同仁被几年前的前某任单位追杀推责任过来要求新机关惩处对方,只因为那边认为这位同仁某件事没[特别提醒长官要注意可能的风险][事情有列在交接清册,但是没特别提醒注意,后手就当一般事情,然后后来人家民代来关切关切.....认为没认真办他的民众请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