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ioteque (radiohead)》之铭言:
: http://tinyurl.com/lvt5zdv
: (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3日电)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务人员考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高普初
: 考录取者服务1年内不得转调改为3年。
: 现行规定,公务人员考试分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和初等考试。及格人员于服务1年内,不得
: 转调原分发任用的主管机关、学校以外的机关、学校任职。
: 不过,高普考及格者转调比例高,考选部长董保城在修法说明时表示,以民国98年为例,
: 高考及格分发者2062人,满1年未满2年调动者为494人,满2年未满3年为169人,转调成功
: 比率超过32%,这种刚满1年就能调动的规定可能让人心浮动,常常上网查询缺额机关,影
: 响机关人事安定,不利政府施政。
: 初审通过条文规定,公务人员高普初考试及格人员于服务3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的主
: 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的机关、学校任职。
: 初审通过条文也规定,应试人参加公务人员考试,遇有同项考试同时正额录取不同等级或
: 类科者,应考人应择一接受分配训练,未择一接受分配训练者,由分发机关或申请举办考
: 试机关依应考人录取的较高级或名次较前的类科迳行分配训练。102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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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修这个法案,原始提案的是当时的考选部长吗??
以下是当年修法的内容(我只挑重点)
中华民国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总统华总一义字第 10300008971 号
令修正公布全文 28 条
是近年 “公务人员考试法” 修法规模最大的一次
当初修法的原因在这里:
https://tinyurl.com/yylw8j4g
修法前绑一年的规定如下:
第三条 (高普初考及特考)
公务人员之考试,分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初等考试三等。高等考试按学历分为一
、二、三级。及格人员于服务一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
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
为因应特殊性质机关之需要及照顾身心障碍者、原住民族之就业权益,得比照前项
考试之等级举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种考试,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及格人
员于服务六年内,不得转调申请举办特种考试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
、学校任职。
高等、普通、初等考试及特种考试规则,由考试院定之。
修法后的规定:
第六条 (高普初考及特考考试及格人员限制转调年限)
公务人员之考试,分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初等考试三等。高等考试按学历分为一、
二、三级。及格人员于服务三年内,不得转调原分发任用之主管机关及其所属机关、
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任职。
为因应特殊性质机关之需要及保障身心障碍者、原住民族之就业权益,得比照前项考
试之等级举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种考试,除本法另有规定者外,及格人员于
服务六年内,不得转调申请举办特种考试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学校以外之机关、学校
任职。
其转调限制六年之分配,依申请举办考试机关性质、所属机关范围及相关任用
法规规定,于各该特种考试规则中定之。
前二项、第二十四条考试及格人员因任职机关业务调整而精简、整并、改隶、改制、
裁撤或业务调整移拨其他机关,得不受转调规定之限制。
但于限制转调期间再转调时,以原考试转调限制机关范围、前所转调之主管机关及其
所属机关之有关职务为限。
修法理由:
理由
二、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普通考试、初等考试(以下简称高普初等考试)为中央与地方
机关进用人力重要管道,现行限制转调年限一年之规定,造成高普初等考试及格人
员,尚未具备娴熟之行政经验,于任职满一年即可转调其他机关,各机关须不断培
训初任人员,浪费行政资源,对政府效能极为不利,难以提升为民服务品质。
为培育初任公职人员,将第一项有关高普初等考试及格人员限制转调年限修正为三
年,使其得以具备完整之职务历练。
现行特种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于六年内限制转调之规定,其中三年必须服务
原分发机关占缺任用机关,高普初等考试之限制转调年限修正为三年,可与特种
考试地方政府公务人员考试之限制转调规定取得衡平。
四、为增加特考机关内部弹性用人机制,六年内限制转调年限之分配得依申请举办考试
机关性质、所属机关之范围于个别考试规则中明定之,惟涉及应考人服务之权益,
爰由本法施行细则提升到本法规定,以符法律保留之原则。
第二项后段系将本法施行细则第四条第四项后段文字移列至本法规范,以杜再授权
疑义。
五、增订第三项系因九十九年二月三日修正公布之行政院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
、地方制度法,固已赋予政府组织再造、县(市)单独或合并升格,相关公务人员
考试及格人员之移拨,不受本法转调规定限制之法源,惟基于个别机关业务调整等
因素,而产生之移拨问题,仍须于个别组织法律中增订排除限制转调规定,常有缓
不济急之虞,为利机关业务推展,爰增列第三项规定,以通案方式,解决类此
问题 。
最后,我想问的是,绑一年改成三年,政府的行政效率有明显变好吗?
如果要修法的话,是不是从公务人员考试法 第六条提出初高普考绑三年改为
一年就可以解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