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问若因读研究所而申请全时进修的留职停薪
也已经核准了
想在留停期间内担任研究所上的工读
这样是否算兼职?违反公务员服务法?
已询问过几个机关,但大家给的答案都不太相同
1.铨叙部:很模棱两可的回答,不知道在说什么,答案好像是从google上搜寻出来的考试
院园地,然后叫我再问保训会。
2.保训会:保训会的回答是,进修法属保训会管辖,就进修法规定来说,进修留职停薪的
事由必须与业务相关,校内工读也是,若两者皆符合则在进修法上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否
违反公务员服务法则属铨叙部范围。
3.台北市政府人事处:很明确回答是可以的,但有提到是否一到五都需工读,可能这方面
有其他规定?然后有依据铨敍部 100 年 12 月 23 日部铨四字第 1003527956 号电子邮
件 的内容做回答。
https://i.imgur.com/MDkHfu9.jpg
照这样看来应该是可以的?
不知道各位大大有没有遇到这种情形,可以提供一些意见做参考
若真的可以担任校内工读的话,需不需要再跟机关报备啊
个人觉得都停薪了,若不给工读机会赚取生活费,有点不太合理..
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