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职板板规修正讨论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8-15 21:09:07
一、总则章
(一)本板讨论范围系为中华民国政府部门国家
政策、公务措施及相关公共议题,例外允
许讨论外国政府部门相关,盼能学习他国
长处。
(二)本板讨论核心系为现职公务人员生涯工作
待遇、经验交流及情报交换。无关本板讨
论内容的文章删除之,情节重大者,比照
闹板条款处理。
二、发文本章
(一)文章发表时虽不违反板规,但修改编辑后
违反板规依各该规定处理。
(二)
1.发文请善用标题分类,经提醒未附则删除
2.禁止以政党、政治人物作为发文标题,违
者禁言20日
(三)
1.转录文章至本板及转录本板文章须事前经
他人同意,违者禁言15日。
2.新闻性文章不得转录,须贴完整标题内文
、记者署名及连结,一周至多发三篇,违
者禁言15日。
3.新闻性文章请检附20字以上心得,违者禁
言20日。
(四)
1.提问性质的文章,除无人回应外,勿任意
将内推文做编修,违者退文并禁言90日。
2.非提问性质的文章,除无人回应外,勿任
意将内推文做编修,违者禁言25日。
因故有需要编修文章,寄信请板主处理,
板主得视个案做准驳。
(五)发文前请详尽蒐集资料义务,如无实质双
方交流为伸手文,违者删文,但有故意滥
发者禁言30日。
(六)
1.公务上之事求人、选务、学习课程,原则
不需板主同意。
2.其他与板旨相关之问卷调查、联谊、读书
会、群组活动等需板主同意,违者删文。
三、禁浮滥章
(一)禁止发表一行文、文章字数未满20字、空
白文、注音文及无法判读之符号,如连发
二篇或删除再发则禁言15日。
(二)
1.文章内容应具体充实,禁止发表空泛浮滥
的文章,违者禁言30日。
2.重复发表内文相类似之文章,经查有干扰
板面之虞者,禁言15日。
四、保良风章
(一)
1.非针对使用者之不雅文字,直接删除。
2.针对不特定使用者戏谑、挑衅、攻击、谩
骂、骚扰等禁言40日,但情况轻微得记警

3.针对特定使用者戏谑、挑衅、攻击、谩骂
、骚扰等禁言60日,但情况轻微得记警告
凡两人相互争论无法厘清责任归属或对不
特定族群使用负面词汇亦适用之
情况轻微以推文三四则以下为限,发文必
禁言
(二)本板开放公务人员工会连署宣传,需遵守
相关法规,本板与公务人员工会无直接关
连。
(三)嘘文应有意见或理由,纯嘘ID、暱称、签
名档或空白等无意义嘘文,单日单篇三次
或多篇七次以上者禁言15日
(四)
1.不得讨论政治性高的政党议题,亦不得宣
传自己的投票意向(拉票),违者删推文警
告,警告后仍故意再犯则禁言40日。
2.政策面的讨论,对大众不得使用政治性高
的群体负面语汇,违者删推文警告,警告
后仍故意再犯则禁言40日。
3.与公务员相关新闻涉及政治社会面宜谨慎
回应,有刻意带风向误导者,删推文警告,
警告后仍故意再犯则禁言40日。
(上述三子项发文必禁言40日)
五、禁广告章
(一)与板旨无关或低度相关之广告宣传,但基于
公益或学术调查或公务上需要得板主允许则
不在此限
(二)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或信件内容
,但基于维护自身权益得板主允许则不在此

(发文禁言60日,推文禁言30日)
六、保个资章
(一)不论真伪,未经同意蒐集公布本站使用者
之个人资料,视公布个资之程度禁言30至
180日。
(180日则退文)
该使用者如于本站公布个资不在此限,但
他人公布后删除,仍故意蒐集者禁言。
(二)讨论时勿挖取板友他板文章检视,多次提
起者亦同,违者禁言15日。
七、禁交易章
(一)
1.征求物品,系为借用性质,违者删文。
2.交易、交易之要约、包含转让团购等方式
,禁言30日。
(团报公务所需的课程不在此限)
3.未经同意要求板友行无义务之事,如募捐
赠借物品、金钱及其他志愿性服务等,禁
言40日。
(二)分享、散布或重制版权物,请遵守著作权
有关法令,违者退文并禁言一年。
八、罚则章
(一)删除文章为警告,禁言处分得发文公告
(二)累犯(分身)条款:经执行完毕后,半年内
违反本板板规者为累犯,每款目加计40日
;未执行完毕,使用未违规帐号推发文,
每款目加计50日。
(初犯20日以下者不计累犯)
(三)引战条款:文章不以推嘘文为依据,引起
众怒之谓,由板主主观判断,违者退文并
禁言120日。
(四)闹板条款:凡严重干扰板面(含推文)运作
者为闹板、多次累犯处罚仍未改善者,退
文并永久禁言,送交帐号部处理。
(五)具有相当之理由,视情节之轻重,可免予
处罚、减轻或加重其处罚
九、备注章
(一)板主保有板规之解释权,如有未竟事项,
依PTT站规、中华民国法律为主。
(二)板主执行板务,如有违反执行板务规则之
事由,本板使用者得至L_LifeJob(职场甘
苦谈组务板)申诉之。
作者: windfin (windfin)   2019-08-15 21:19:00
作者: pk0943 (.)   2019-08-15 21:26:00
八(五)的规定有点不合理;宪法赋予人民有诉讼权,现实也只有少数案件需要先行调解才能提告就像如果板上有人骂你白痴,杂碎,变态,为何不能直接提告呢?另外,想确认新板规取消嘘文单日单篇三次或多篇七次以上吗?不好意思,板规四(三)还是有此规定..嘘文次数规定可否取消?有些闹板人神共愤的,难道嘘3次就要被水桶? 或是有人故意贴7篇闹板文,我每一篇都嘘1次就要被水桶?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8-15 22:11:00
那是针对无意义嘘文而设的,四月实施未曾变动
作者: pk0943 (.)   2019-08-15 22:41:00
所以闹板废文就没以上嘘文限制吗?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8-16 06:46:00
嘘文有依据无限制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9-08-16 12:49:00
来个修订对照表吧!
作者: barkids (solar)   2019-08-16 16:20:00
八(五)之规定,凌驾于宪法之上,剥夺人民之司法受益权,徒增法律所无之限制,系属当然无效,自无拘束力,应删除或修正之。
作者: neoa01 (bravo)   2019-08-16 19:51:00
一个学术非国家体系的论坛也能讨论到法律保留诉讼权保障,太认真了吧不过八(五)不合理就是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8-16 20:10:00
这个板容易炒政治,顶多不反对对政治人物的干谯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8-16 21:11:00
八(五)管太宽+1啊删除了,那当我没说
作者: pk0943 (.)   2019-08-18 11:41:00
我觉得挖文这一条也没必要。有的人在别板闹板乱板已经累犯,在本板不是认真问只是洗文章,有可能引战,有必要提醒大家,以免浪费宝贵时间。更有甚者,有可能是讼棍来本板引战,不可不愼。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8-18 22:04:00
可稍作提醒但不可张贴,至于引战闹板有相关条款可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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