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关于选委会派令

楼主: hakato (hakato)   2018-10-23 17:24:49
指的是年底选举选务人员的派令
我的理解这个东西应该算行政处分
而非对公务员所为之人事行政行为
应该有对其提起诉愿的可能
(毕竟不是机关的派令)
被强制派任到离户籍地太远的地方已经影响到本人的投票权了
更影响本人当日的既定行程(侵害人身自由)
但今天打电话去地方政府法制局被回应应该直接询问中选会有关诉愿流程
不知道是否有前辈也曾经提过这种诉愿呢
作者: aguey (aguey)   2018-10-23 18:12:00
公益大于私益……
楼主: hakato (hakato)   2018-10-23 18:18:00
各位要被这顶帽子套多久呢?何况这项工作根本不是本人业务,连所属机关的业务都不是,不然也不会另外发薪水了
作者: jiunyug (均)   2018-10-23 18:27:00
选罢法第10条
作者: fhk701213 (星界纹章)   2018-10-23 19:06:00
想知道不去会被行政处分或是违反选罢法之类规定吗??
楼主: hakato (hakato)   2018-10-23 19:17:00
选罢法规定不得拒绝 但似乎没有罚则就算没被处分但吃几次乙应该是免不了啦 只不过考绩问题(摊手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18-10-23 19:43:00
祝你成功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23 20:15:00
最后最高行顶多把你的案子驳回,然后附加但书说要行政机关思考如何在选举权跟选务工作取得协调简单讲就是要选委会思考如何做到不在籍投票,就酱~~~另外,楼主自推二楼的内容,通常称之为 "本位主义"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18-10-23 21:37:00
如果调到离你家近是不是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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