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请假107/12/28(五)
连着四天连假107/12/29-108/1/1国内环岛
我查到的法规是以下
99.12.06局考字第0990069037号有关公务人员当年度年底至次年间跨年持用国旅卡刷卡消
费请领休假补助一案:其休假日如包含当年度12/31且休假日至少具一笔旅行旅宿.......
...,得自行择定请领当年度(107)或下年度(108)之强制休假。
我的解读是请107的假跨年,可核销107或108的国旅卡,而我预计核销108的额度。
但拿去询问人事,她说这个法规是99年的已不适用,要请假108/1/2才能核销107/12/29-1
08/1/1帐款。
请问是人事不省人事?还是我误解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