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关于优规的讨论

楼主: j0588 (scarecrow0588)   2018-04-06 11:23:36
※ 引述 《seed6561450 (逍遥吉)》 之铭言:
:  
: 看了D大 A大 和大主官M大的文
:  
: 简单总结
:  
: 照A大说法原文-清运案例(劳务)-方案1解决 上签给主管决定
:  
: 但D大当时选 2 3 目前想用方案1作法套用到类似案例2-买零组件(财物)-
:  
: 照程序来 请业务单位上签由主管裁示
:  
: 业务单位老伯伯喊:以前不用为什么现在要(这句话不管在公私部门都很常听到)
:  
: 然后闹到主管那里 所以D大上来询问
:  
: 久没发文的M主官讲一堆绕一圈后
:  
: 最后的最后也在A大底下推文
:  
: 上个签就能解决的事 是这位主计一开始没从这个方向跟业务单位讲
:  
: 然后一堆讨论串
:  
: 结论:大M这次跳针真的很严重...XD,有失以往水准
:  
:  
: 建议洗面乳换品牌
:  
:  
监办虽然不包含实质及技术事项之审查,但仍得提出意见。主验人如不接受最后还是要报

关决定。所以原原PO的作法很难说不对。
换个角度来看问题好了。
细看了原原PO的文,监办人的要求,除了对法令的解读与业务单位有出入,最大的考量恐

就是担责任的问题吧。同样,主验人抽验时选择跳过不验争议项目,不外乎也是事先画出

火线,避免未来哪一天碰上不上道的菜鸟检察官,把这种鸟事当成图利案件来办。
那为什么会有不相干的人如此激动,把这件事无限上纲成主计治国呢?还不是一样的理由

谁盖过职章谁就有责任啊。真以为有权决行的人会喜欢看到这种公文吗?在长官的心里,

主计就是把责任丢给长官去担啊。到底会不会作官啊啊啊~
他当然不会跟你讲你真正被骂的理由(也讲不出口啦)。
所以原原PO还是take easy吧,在这里被羞辱,总比在办公室被大老板海削一顿好,反正

里又没人认识你~
聪明人做聪明事,想要在公部门往上爬,不是只要人优秀努力就好。帮老板挡子弹,揹责

,是这个行业不能说的潜规则啊~
以上都是本肥作梦梦到的喔
作者: alod1023 (alod)   2018-04-07 08:52:00
这篇应该是正解了,你有没有先跟业务单位讨论内容还是直接签意见在上面,因为这真的是小事情,太多案子会有类似的情况了,部门间是否已有充分沟通,而不是签出去让长官来决定,这无论在公私部门都是诡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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