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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请求分配年金” 尤美女:年改纳入性别正义第一步
2018-04-05 22:48
〔记者彭琬馨/台北报导〕民进党立委尤美女今天(5日)说,“离婚可请求分配年金”
,是年金改革纳入性别正义的第一步,也是民团、学界沟通倡议十多年来的结果,并非此
次年改修法时才出现。她说,年改法案新制7月1日上路后,公务人员的离婚配偶可依婚姻
存续时间,向另一半请求分配退休金一事,并非针对公务人员,政务、教职人员也有相同
规定,对于部分媒体简化修法脉络,感到遗憾、可惜。
公教人员年改新制法案7月1日即将上路,却传出施行细则中明订,在今年7月1日后离婚的
公务员,若结婚超过2年,离婚配偶可依两人婚姻存续时间,按比例要求分配退休金,引
发部分公务员不满。
尤美女今天指出,夫妻离婚时,双方可依婚姻存续期间请求分配他方的剩余财产,在“民
法”中就有相关规定,但当时并未将退休金明文纳入规定,在实务面上衍生许多争议,这
次修法不仅是让年金能永续,也纳入性别正义的思考,以保障家庭主夫、家庭主妇的财产
权。
尤美女说,此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家庭主妇或家庭主夫的财产权,她说,家庭主妇/主夫为
家庭辞去工作、照顾老小,离婚后也不一定能找得到工作,但另一方老年有月退俸,而家
庭主妇或家庭主夫因无工作,老年仅能仰赖每月几千元的国民年金,对其相当不公平,才
会仿照德国、日本立法例予以明定。
尤美女说,这个制度并非台湾创举,包含美国、德国、日本都有离婚分配年金的制度,而
且在台湾妇女团体、学界中,也已有十多年的讨论,并非突然出现。
尤美女强调,只有在公教人员的配偶是无纳保的家庭主妇、家庭主夫,且双方愿意协议离
婚的情况下,才会适用这个法条,因此,不会爆发离婚潮,法条也不溯及既往。
尤美女说,离婚分配年金并非惩罚离婚,而是对于经济较弱势的配偶,在他们失去婚姻的
支持后,仍能保障他们的老年经济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