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人承办一件工程案件~要进行旧房舍之中央空调系统修复,
经规划设计阶段讨论发包执行方式,
先发包工程进行电力管线修复及空调设备检测,
待取得检测报告(待修及待换品项、数量)后,以后续扩充增购。
采购金额:6,300,000元。
预算金额:5,300,000元、后续扩充:1,000,000元。
决标金额:5,000,000元。
现在检测报告出炉,得知待修、换的经费要2,000,000元,
如此已超出原来预留的后续扩充额度,想必22条1项7款应该试行不通的,
如采用22条1项6款可行吗?变更后总价金超出原采购金额....
是否有其他执行方式,或应注意事项?
恳请协助,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