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iwonismyall (Forget is the best way.)
2017-11-09 22:45:32昨天听同梯朋友说,
未达公告金额以公开取得书面报价单最低价决的采购案,
第一次流标,即便于第二次公告只有1家投标,仍需要先参考该投标厂商标价重订底价…@
@
但敝单位一直没这样做耶…
被查到会怎么样吗??(惊)
作者:
bota (llll)
2017-11-09 22:56:00不会,... 这是机关裁量申复意见就写: 主持人(事先签准, 同意由主持人决定),综合考量后, 认为不用重新定底价另外, 我是说, "如果"被写缺失, 申复就这样写基本上没人会写这个东西, 根本不是缺失
作者: jackdawliu (CucKoo) 2017-11-09 23:15:00
搞错了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风了)
2017-11-09 23:26:00因为是议价呀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7-11-09 23:29:00细则54第3项 限制性招标之议价 订底价前应先参考厂商之报价或估价单 第1次招标 仅1家厂商投标改限制性招标议价故参考厂商报价重订底价第2次以后公告 不受3家厂商限制 仅1家投标 并没有改限制性故不符合限制性招标议价的前题不必参考厂商报价重订底价
作者:
plice (咖啡馆之歌)
2017-11-09 23:57:00楼上正解
作者:
liubr (liubr)
2017-11-10 06:49:00错,工程会有解释函,纵使第二次招标仍须适用细则54_3喔当下知道该解释函也差点晕倒,但工程会常作出一些奇怪的解释也不意外
作者:
liaomy (挪威的森林)
2017-11-10 08:50:00liubr兄 你说的是工程企字第09700113090号说明三吗?第二次公告仅1家厂商投标,经择符合需要者办理议价其底价之订定,适用本法施行细则第54条第3项规定。不然我真的不知道哪里还有相关解释择符合需要者办理议价 就是取最有利标精神不管第几次招标 都要参考厂商报价定底价
那个“经择符合需要者”很碍眼啊…需要在开标记录或其他文件上补充什么吗?
作者:
liubr (liubr)
2017-11-10 12:05:00拍谢,没注意到是最低标
作者:
d4226 (ㄨㄟ● 立)
2017-11-13 15:53:00liaomy大正解,其实是看业务单位第二次招标怎么签,常常业务单位法条沿用(乱用)一堆。
作者: gsx911 (天空之?) 2017-11-16 20:59:00
要参考第一次的厂商订底价啊~要不然 有可能造成 第一次流标 第二次决标 但第一次流标厂商的标价高于 第二次决标厂商的标价啊说错 第一次标价低于第二次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