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机关公共意外赔偿开立收据小问题

楼主: junseimika (masa)   2017-11-09 22:11:49
其实是小问题
只是以我自己的专业觉得这样好像不太对
所以想请教一下版上前辈
本机关因为公共设施一些瑕疵
导致民众受伤
因为有保全国统一的保险
保险公司来看过后确认机关要理赔
依照全国统一的保单来看
机关要赔偿10万 但因为有签订保险合约
有注明机关只须出500元
所以保险公司依照之前作业模式先给民众签和解书
上面有注明签立和解书后即给付现金并且不另行开立收据
问题来了
机关的会计认为为什么要不开立领据
怎么能用和解书代替收据
但这样有疑问的是
因为其实是机关要赔偿十万
中间的九万9千5是保险公司出了
所以机关开立500块领据
但..保险公司的和解书上是10万啊
这样不就有金额重复的问题吗?
(保险公司出具的和解书上注明不另开领据 金额十万
但机关另给当事人500块领据 这样当事人"理论上"收到的金额应该是十万500元)
我觉得这样似乎怪怪的...
分开开的话也不对
因为这是同一个赔偿案件
保险公司只是代我们赔偿而已
还请版上有经手过类似案件的前辈给点意见吧...
作者: nutlet (坚果)   2017-11-10 00:01:00
机关跟民众签和解书及10万领据,再跟保险公司出险入国库?
作者: amabetter (我最爱小宝贝)   2017-11-10 00:51:00
书据也可作为支出凭证,个人觉得可拿和解书作凭证,并检具保险公司负担95000的依据,黏存单金额500前加实支更正,99500
作者: auue (auue)   2017-11-10 12:39:00
另填写支出机关分摊表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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