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于九十四年高考及格,于9月30到职,自95年开始以荐任六职等铨敍,若于108年3月
离职(荐任七职等六俸额37915元),这样任职满13年,再加上当兵2年年资,是否可于满65岁
领取月退?金额大约多少?谢谢....
106年8月9日公布之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以下简称退抚法)第85条规定,公务人
员任职满5年,于本法公布施行后(自107年7月1日施行)未办理退休或资遣而离职者,除
本法另有规定外,其任职年资得予保留,俟年满65岁之日起6个月内依规定请领离职前原
任职年资之一次退休金;如任职满15年以上,并得择领月退休金。上开人员支领之退休
金,依第27条第2项及第29条规定计算。支领月退休金者,其每月退休所得应依第38条及
第39条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