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湾是主计治国?

楼主: grmoon (露儿)   2017-10-10 17:47:00
树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白痴。(写这么长,我觉得我就是个白痴……)
我完全不反对会计职系里有那种,看心情核章、退件的人物存在,但不要跟我说业务单位
就没有。
会觉得会计这种人比较多,那纯粹是错觉,因为会计要应付的业务单位太多了,各位看看
自己机关里,你的会计窗口一个人面对几个科室?或是几个局处?
你在想想你的窗口上面的主办会计,他对应的是多少人?
所以会计一个烂,就会牵扯到很多科室,不像业务单位的科长再烂,也只有那个科室受苦
而已,但其实会计的烂人不会比较多。
遇到这种人你能怎么办?如果你的主管都看心情退你件,你怎么辫?等他退休 (可惜现在
要等到65岁了),等他调走,不然就找更上面的人处理。(当然你也可以自己调走)
其实会计也是一样的,你以为机关里的会计就不怕你的首长吗?你的首长是会去跟主计处
长嚼舌根或告状的,主计处长听到不会问吗?不会处理吗?会计主任也是会怕的。
再不然,会计主任四年就会调动,撑过四年比起来还是比等退休好一些些。
遇到烂人的解法就这样了,当然也欢迎各位提解法。
扯远了。
先说我真的没读过行政法,法学素养我想我真的没有,就算我现在开始唸、或是主计训练
时教这个,也不会比你们苦读过的人来得强,各个职系都有自己的专业,也不是只有会计
没考行政法,不要特别强求会计是个全才。
现在,我就以我微薄的知识,先给大家看一下会计法第99条:
各机关主办会计人员,对于不合法之会计程序或会计文书,应使之更正;不更正者,应拒
绝之,并报告该机关主管长官。
前项不合法之行为,由于该机关主管长官之命令者,应以书面声明异议;如不接受时,应
报告该机关之主管上级机关长官与其主办会计人员或主计机关。
不为前二项之异议及报告时,关于不合法行为之责任,主办会计人员应连带负之。
为什么会计很机车要你附东附西的?因为会计法第99条第三项说,主办会计要付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你自己找死,就算你愿意自己承担后果,会计也可能因为这一条就被你牵连。
但是反过来说,这条其实也保护了会计人员,因为只要表示异议,会计就可以不被波及。
所以最聪明的会计可以这么做:觉得不对就写意见,长官批怎么做就这么做。
出事,就业务单位和长官的事。
会计可以凉凉看你死。
但大部份的会计都有点傻,会想让业务单位和长官也没事。
有个前辈跟我说过,会计是来解除大家的财务责任的,希望我们的章盖下去,业务单位就
不用担心会有事,宁可现在麻烦一点,也不要之后被认为有问题。
支出证明单来核销餐费,可以啊,写意见表示异议就盖章过去了,何必跟业务单位吵这么
久?很多时候我真的宁可动动笔写意见,省下的时间我可以多看很多案子。(不过,根据
经验,愿意花大把时间来说服会计的案子,通常都有鬼(笑))
实际上,什么情况吃饭会不给收据?(我自己想像有这几种可能,对,我靠想像。)
1.店家没有空白收据→这种我去买一本送他都行。
2.店家没有营业登记→其实整张收据上,会写不出来的只有统编而已,那为什么没有营业
登记?那是店家的事,会计管这么多干么?
OK啊,审计去查店家的时候,店家说:很久了欸,我不记得了。
请问业务单位怎么回?
于是会计请业务单位去拍菜单、和点了什么菜。
店家有问题,但至少能证明这顿饭是真的有吃,责任只剩店家的。
如果店家是流动摊贩,依法不用营业登记,那支出证明单上就写清楚,会计看到也就算了
,审计问你时你也可以指给审计看,如果会计还是要求附照片什么的,那理由跟上面一样

3.店家有营业登记但不想开
状况一:店家自首没有开收据,审计来查时认为有逃漏税,那请问业务单位有没有协助逃
漏税的嫌疑?
状况二:店家辨解:就没来吃当然没开收据啊。请问业务单位怎么解?
虽然业务单位最后或许可以没事(对不起我没有法学素养,我不知道遇到上面那些问题之
后会怎样),但那过程我想没有人会喜欢,就算会计在会办时写了意见,会计还是会被牵
扯进去(声复时也是会计要汇整,业务单位不写也是会计要催,审计有问题也是先找会计
问……),所以,会计最终还是希望审计看了就觉得满意不要写意见最好。
(虽然支出证明单这种状况我肯定会很坏的送审计看这案啦)
当然,每个会计的想法和个性会有所不同,想像力也会不同,想到的风险不同就会要求不
同的东西来佐证,有的想到可以拍菜单,有的觉得把店面也拍下去比较好,有的请店家写
领据当证明,有的会觉得几千块我赔得起,就放胆盖白章下去,有的就会坚持到底,死活
不肯让步,有的其实不知道这样会有风险,就傻傻盖下去。结果就是,各单位的要求会不
同。
但会计都知道最底限是要保住自己,行有余力才是去保住业务单位。如果你发现你补了一
堆东西之后还是有事,那代表这案会计光自保都有困难了,无暇顾及你,或是涉及你的专
业,会计不懂,当然,也有可能会计没有发现还有问题(会计没有这么伟大,我们连计算
机都会按错)
这时候肯定有人会说:会计你们不要来保业务单位了,我们不想要!
可以!
这种时候请有种一点,拿着案子杀到会计主任面前跟他说:你少在那里给我一直退文,我
他X就是不想补件,你就给我把意见写下去然后盖章!
如果会计还是不盖章,就去跟机关首长讲,让机关首长去处理啊,前面说过了,会计主任
也是会怕的,所以,就勇敢的朝长官的办公室前进吧!(对付烂人不就只能这样吗?) (…
…咳,会计背后有山的就自己看着办,有好方法请分享,很多人有需求)
觉得会计没有法学素养,就打脸他啊!会计都敢退文了,你不敢写签反驳吗?法条一条条
列下去,有什么好怕的?你会输吗?与其花时间争执,不如打笔仗,白纸黑字看谁输谁赢
,机关首长还是会有点脑袋的。签完会计还会跟你要一份来收藏当护身符。
但是,麻烦不要又要叫会计不能写意见又不愿意听会计的,要往火坑跳请自己跳,不要拖
著会计陪葬,薪水就这么少,我们不想赔钱。
审计会看会计有写意见的案子?你就站得住脚,你怕什么?
你怎么对其他人,就这么对会计,不用因为是会计就特别忍气吞声,真的,因为会计真的
不是万能,我们没有思考到的点,也许真的是长期以来累积的遗毒,每个新手都是先看前
人怎么做就学着怎么做,我们已经习惯这么做很久了,我们也许没有察觉到世界已经不一
样了,或是规定改了我们没有注意到,会计的审核规定很多,光“支出标准审核作业手册
”就这么厚了,还不一定包含各种情况,当有人挑战会计的时候,会计才有可能察觉,甚
至发文去问主计总处,也许就你一份文,可以解掉很多机关的琐事。
(我也被挑战过,有赢也有输,但我很谢谢愿意拿法条来挑战会计的人)
现在主计总处有在推简化核销程序,但说真的,如果没有人提出什么东西觉得很多余,那
怎么简化?觉得不合理就提出来,各自表达各自的想法,彼此找到都能接受的作法,才能
创造双赢。
另,欢迎大家转职系来会计,这大概是全国唯一一个只要七职等且不用经过人民选举,就
能当主管“呼风唤雨”并享有“治国”权力的职系了,这么好的职系,不转吗?而且我也
看过一转职系就是主任的(没山喔~),没这么难,考虑看看吧?版上很多人很需要只盖白
章一点也不机车的会计主任,加入我们吧!(笑)
最后,这世界有一点很公平,就是当你觉得会计超机车、超烦、超讨厌的时候,其实会计
心里也觉得:遇到这种业务单位真的很衰。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17-10-10 18:20:00
推这篇
作者: sways05 (hi hi)   2017-10-10 18:23:00
现在的机关首长也不是傻子 没人敢批主计有出具意见的案子
作者: ccjj8 (ccjj8)   2017-10-10 18:44:00
原来
作者: bobbyst3217   2017-10-10 19:04:00
中肯推
作者: wl31 (唉呦味呀)   2017-10-10 19:16:00
推这篇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17-10-10 19:20:00
别说首长了,问题就在没人希望主计写意见,又希望能过
作者: ccusup (123)   2017-10-10 19:30:00
每位主计人员奇特的内规背后都有一段故事,很有可能因此吃过亏,不然审核的内容越简单,会计也乐得轻松
作者: aguey (aguey)   2017-10-10 19:42:00
何谓不合法之会计程序,会计文书?又应使之更正之作为?会计的作为作后还是搬出审计
作者: jonavark (亲爱的我也爱你)   2017-10-10 19:51:00
又这里不合法,其它机关又变合法了,何谓不合法?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17-10-10 20:48:00
法规很奸诈啊!写很宽!因为各自解读所以才危险啊!谁知到法官会怎么解读呢
作者: x9011401 (吴小飞)   2017-10-10 21:26:00
推这篇,拜托你看会计不爽我们看你一直来卢也是讨厌的要死好吗...
作者: amabetter (我最爱小宝贝)   2017-10-10 23:24:00
主计人员推这篇,表达的很好!
作者: Changyi (绝临日月吟啸驰..)   2017-10-10 23:35:00
你人真的很好愿意讲这么多,可惜不愿意听的还是不愿意听
作者: silentocean (宁静海)   2017-10-10 23:51:00
原来连法学素养都没有,只剩下心证跟保守心态
作者: wgc (ttt)   2017-10-11 00:01:00
说得好。
作者: bebebear (哔哔)   2017-10-11 02:12:00
推推~这篇让我更懂主计的立场了!
作者: plumeriaho (plumeria)   2017-10-11 09:39:00
主计人推
作者: wayne2003 (顽石)   2017-10-11 11:50:00
审计人推
作者: tcod (圈)   2017-10-11 13:22:00
先推,不过实务上常见主计会A案的问题去刁B案
作者: jonavark (亲爱的我也爱你)   2017-10-11 13:22:00
你们的章盖了,我们就解除财务责任? 你有想过你盖过的东西,业务单位已接过多少审核通知了?你有被课责吗?少说些天马行空,不切实际的话。
作者: tcod (圈)   2017-10-11 13:23:00
而忘了去考量B案真正需要注意的事项
作者: st42 (sunshine)   2017-10-11 19:38:00
这篇的作者人很好,愿意说这么多,可惜不愿意听的还是一样大推最后一句,遇到这种业务单位还真是...
作者: dormant412 (冬眠中拉)   2017-10-11 20:52:00
真的别浪费时间在这里吵架了,跟你的会计打笔仗实际啦
作者: soypeen (阿大)   2017-10-11 21:40:00
能每个案子都盲盖,是我的梦。
作者: phoochen (美美饭)   2017-10-11 21:52:00
推这篇!说实话不仅是主计人员间做法不一样,请问同一个业务单位,同一个科的承办人作法、法规解读有一样吗?
作者: Yanrei (大小姐萬歲!)   2017-10-11 23:01:00
说真的,挑战主计根本是拿自己生命(无误)开玩笑如果碰到性格强烈一点的,他每次会办都给你写些模棱两可的意见,是否符合、有无疑义、请本权责执行办理你就每天在那边退文综签重写到死然后经费规划跟别人几乎一模一样,就说你是否有规避法规意图,请加会政风我看过的大部分单位都是对会计客客气气,谁敢正面硬上?
作者: mistfeast (ahajessica)   2017-10-13 08:15:00
有用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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