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湾是主计治国?

楼主: soypeen (阿大)   2017-10-10 16:00:44
※ 引述《cannengue (是时候了吧~)》之铭言:
: 工程业务单位来说一下好了
: 让大家知道为啥会计单位都让人觉得是活在天上
: 我们这边的会计课员根本不听解释的
: 1.影本附件没盖“影本与正本相符”
: 就是死刑,直接退全部
: 难道盖了就不会作假,不盖就是作假吗?
: 要求我们都要盖不就是会计单位没懒趴审核的概念吗
支出凭证处理要点第七点规定,支出凭证如有遗失或供其他用途者,应检附原立据人签名负责证明与原本相符之影本。
何谓支出凭证?依同要点第二点规定,系证明支付事实所取得之收据、统一发票或"相关书据"。
如果你的影本附件属于上述相关书据,那要求你盖与正本相符很正常。如果不是,那个要求应该就多于了。
: 2.差旅费领款人要求一定要盖私章
: 我没带章要亲签还不行!
: 我说我他妈的本人签名是会比私章还会作假吗?会计课员就说他没看过有人签名不盖章的
: ,边大声碎唸我很狗怪边退件
这边我只能说,你比较衰小。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7-10-10 16:11:00
遇到了就衰洨,然后还要人立牌坊?
作者: Amygo (心在何方)   2017-10-10 16:16:00
看这系列文就知道衰小的可不是个案,常态啊
作者: jonavark (亲爱的我也爱你)   2017-10-10 17:16:00
请问若是契约影本是证明"支付事实"的书据吗?
作者: Amygo (心在何方)   2017-10-10 19:16:00
可以啊,喜帖是私事,只要我爽有什么不可以?公家的事,也是可以啊,喜帖是私事,只要我爽有什么不可以?公家的事,也是你爽怎样就可以喔?拿私事类比公事咧你爽怎样就可以吗? 拿私事类比公事咧人家呛明法规拿出来,拿不出来扯些私事来比喻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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