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湾是主计治国?

楼主: chocholove (可爱小球球)   2017-10-10 11:59:43
※ 引述《cannengue (是时候了吧~)》之铭言:
: 工程业务单位来说一下好了
: 让大家知道为啥会计单位都让人觉得是活在天上
: 我们这边的会计课员根本不听解释的
: 1.影本附件没盖“影本与正本相符”
: 就是死刑,直接退全部
: 难道盖了就不会作假,不盖就是作假吗?
: 要求我们都要盖不就是会计单位没懒趴审核的概念吗
可能因为那个附件的内容涉及付款金额
但会计无法判断影本的正确性
就请承办人盖“影本与正本相符”
如果最后发生付款金额有误
且正本与影本内容有出入
那责任就直接归承办人
因为会计会要求承办人盖“影本与正本相符”
就是再确认
: 2.差旅费领款人要求一定要盖私章
: 我没带章要亲签还不行!
: 我说我他妈的本人签名是会比私章还会作假吗?会计课员就说他没看过有人签名不盖章的
: ,边大声碎唸我很狗怪边退件
我有看过公务员集体去上课
有人怕缺课就找人代为签到的
所以说真的
会计也不会认识所有的承办人
更没那个功夫去比对每个人的字迹
如果说发生代签 却事后发现有金额不对的争议
那要责任算谁的
很多人拿民法第3条出来讲
如果有在外有跟人签约经验的就知道
通常签名还会加盖章
就算章没有盖
但也一定会要求写上生日、身份证字号、户籍地
就是为了确保对象的正确
那些民法没规定 但实务上就是会写
民法规定那条是指书面契约生效的形式要件
不然的话依民法第三条 要划十字、压指印 再加上两个主管的章
好像也可以齁? 但问题是这样行政管理上会颇麻烦
其实工程业务单位的人应该要对书面的东西更严谨
因为公务员跑法院的很大比例是工程相关单位的
检察官光查书面资料的缺漏就会有罪推定了
纵使你真的是无罪 但那个跑法院的过程绝对让你永生难忘
所以你要在一开始的时候就严谨一点
还是要哪一天带赛的时候麻烦多一点
就看你了
作者: bota (llll)   2017-10-10 12:01:00
倒数第8,9行,...确实可以
作者: cannengue (是时候了吧~)   2017-10-10 12:04:00
我是觉得如果落得那个状况,我会先离职,反正也必要巴著这一份工作
作者: aguey (aguey)   2017-10-10 12:29:00
若是相同处理方式,民众申请资料,台端还会请他签名,盖章,签署与正本相符!?最简单的就是民众报税,列举扣额单据申报加诸一些所谓防弊手段,那是会计人自己扩张解释!规定在哪?
作者: cool022683 (鱼)   2017-10-10 15:13:00
盖章的规定到了临柜遇到民众呛声,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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