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一位潜水已久的键盘主计人员,贡献一下6年来的公职主计人员拙见。
还请不吝指正。
1.我觉得政府机关目前的运作主要还是以防弊为主,效率是其次。
(当然防不防的了是另一回事)
支出凭证审核(这一串文主计人员被鞭的主因)、政府采购法等规定
都是为了防弊。
像是你家自己买东西、记帐会用这些规范吗?
自己买东西拿发票是为了对奖用,没发票的商家也不会跟他要收据。
记帐主要是记数字,今天吃什么、买什么花了多少记一下数字,
也不会一一贴凭证。
采购法就更瞎了,买什么型号、要跟哪个店家买,自己做一下功课
直接买就好了。是怕没钱,有钱还用搞那么多事?
重点是今天是政府的钱,不是你家的。所以麻烦的事一堆。
当然今天如果政府机关要充分信任大家,把公家的钱当自家的使用,
我也乐观其成。对主计反而更省事。
但实际上稍有规模的组织都不可能这样搞,因为根本没内控,
风险太高,人性本善还是经不太起考验的!!
私人企业可能还会在防弊跟效率之间做点取舍,政府机关就1块5块也要
跟你算的清清楚楚退来退去的,常常也觉得很没意义,但规定就是这样。
毕竟这是政府机关,不事私企,也不是你家。
2.如果支出证明单是这么好用、万用的合法凭证。
那应该就不需要其他种类的凭证了。
这很容易会变成像第一点说的,使用自家的钱在记帐的状况。
虽说不一定会有弊端但就是风险较高。
举个极端的例子:我是承办人一年就用一张支出证明单核销掉全年业务费
(假设机关也准许代垫)。 这样承办人应该很方便吧! 一定会有弊端吗?
也不一定呀,看个人操守。像第一点说的风险就是高呀!!
所以实务上支出证明单的使用是很限缩的,需特殊情形不能取得凭证。
那当然要多特殊?怎样才算特殊?可能见人见智。
但如果太浮滥就会变成上面举例。大家都来用支出证明单!!没内控。
以我粗浅的经验只遇过:菜市场买东西、路边摊贩、跨国外汇、信用卡手续费
等。具有金额小、实务上难以取得凭证的状况在用。
(欢迎各同业分享其他遇过的情形)
否则至少会请商家签领据。外部凭证总是比支出证明单这种内部凭证
具有内控效果。
3.特别费现在规定是检据核销,还是要有该有的凭证。
早期有领据核销的,首长签领据好像可以领一半。但这还是公家的钱,
核销方便但还是要用在公务上才对。
大家也都知道后来因为特别费弊案,前总统们、一堆民代都中招。
所以人性通常还是不太能考验的。
4.很多规范都是法规、函释规定,不一定是主计人员龟毛。
(当然喜欢卖弄职权的人哪里都会有)
法规、函释那么多、杂。都是立法机关、上级单位所订定。
小喽囉只能遵循。
如果业务费都来改成领据核销,大家都方便也不用退来退去,
主计人员也省事,准时下班,大家都开心呀!!
但目前政府机关的很多规范,感觉一切还是以防弊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