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卹法-所得替代率试算
现行的法令默认公务人员退休年龄65岁为上限,默认所得替代率60%,工作年资35年。
工作年资并不影响退休金的年龄,不管你的工作年资多长,你都得65岁退,
工作年资只影响你的所得替代率,影响你的退休金多寡。
低于35年工作年资,每少一年少1.5%的所得替代率。
高于35年工作年资,每多一年多0.5%的所得替代率。
举例一,如果你工作到65岁工作年资33年,那所得替代率如下计算:
(35-33)*1.5%=3%,60%-3%=57%
举例二,如果你工作到65岁工作年资37年,那所得替代率如下计算:
(37-35)*0.5%=1%,60%+1%=61%
所得替代率的上限是工作年资40年,所得替代率会破60%,最高62.5%
(40-35)*0.5%=2.5%,60%+2.5%=62.5%
由上可知,你太早当公务人员,超过35年的工作年资虽然可以突破60%的所得替代率,
但十分没有效率。由上述可知,工作年资假设超过上限40年只能当作那几年去做了义工。
我有同事的工作年资刚好可以达35年,我们有聊到当兵的问题,如果补缴退抚金,能不能
早点退?
法规有规定,公务人员可以提早到60岁退,但每提早一年要少4%的减额年金,5年就是20%
(65-60)*4%=20%
超过35年每年所得替代率只增加0.5%,提早一年退休少4%,
如果你当兵二年,补缴的退抚金也只能增1%所得替代率,补缴2年的钱也不够你提早1年退
休。
如果是我,我仍会补缴当兵的退抚金,也就是俗称的买年资,因为退休金已经够少了,能
补多少算多少。
至于有人觉得划不来,那就见人见智了。
* * * 以上纯新制,以下跨新旧制者 * * *
以上退休起支年龄65岁指民国115年以后退休者,因为之前85制实施时有十年的缓冲期,
到民国110年以前仍是85制(107 年指标数为 82,108 年为 83,109 年为 84),
之后再五年的新修法缓冲期,过渡到民国115年以后一律65岁退休。
修法前退休的,不调整均俸,仍以工作最后一天本俸两倍来算退休金。
修法后退休的,107年7月1日~108年采五年均俸,109年采六年均俸,110年采7年均俸,
直到118年1月1日以后采15年均俸来计算退休金。
但所得替代率不管有没有退休,工作年资35年都会由75%分十年逐年调降到60%,
工作年资有到40年的,所得替代率则由77.5调降到62.5%。
小弟以前的一个主管,退休前一、二年有请人事试算退休金,我那时候瞄到退休金试算是
5万7,
等到退休后实际领多少我并不清楚,因为试算隔一、二年,所以推估应该有五万9左右,
18%占了一万多块,18%二年归零,假设18%算1万好了,变4万7,十年内所得替代率再降低
,
退休金应该有机会出现3字头,3万多块。
因为他以前是当职业军人,后来转考公务员,之前当军人的年资有结清,所以公务人员年
资应该只有二十几年,
所得替代率应该不到五十,幸好他退休时的是用退休前最后一天本俸两倍来算,否则会更
惨,
希望以后别活太长,真的不想当下流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