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产期是11月中 目前特休只请了2天
现在有需要都先请产前假
如果生产完接着请娩假42天 再请特休,有可能就超过今年年底了
(等于这12天的特休假 来不及在今年结束前请完)
提早请特休待产
又怕请完小朋友还不想出来 要提早动用娩假
目前倾向留给生产完的假越多越好
请问有没有人生产完 先请特休假在请娩假的经验?
PS1.法规只有写"于分娩后,给娩假四十二日",没写分娩后是否只能请娩假
PS2.问过我们家人事,他想了一下
只有"口头"说 如果生完特休没请完可以先请特休再接请娩假
但还是有点怕怕的 找不到其他规定下 只有口头回复
万一留了一堆特休 结果假单没过 等于浪费十几天的假...
请问大家的意见或建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