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考绩对商调的影响性

楼主: bota (llll)   2016-10-07 22:52:09
※ 引述《fiper (fiper)》之铭言:
: 规定因病请延长病假超过6个月
: 必须列丙等
毫无影响,
叫医生开痊愈证明, 就可以了
我相信机关自有裁量,
病人要是还没痊愈, 医生敢开痊愈证明(然后人报到不到一年又请长假),
告死医生就是了, 叫医生赔所有的行政费用, 含聘请长期职代的费用
ps: 话说回来, 如果请到六个月的延长病假, 不是物理性伤害(比如说重大车祸,
断好几根肋骨之类的,...石膏打完需要长期休养)
,... 而是一些化学,生物性的伤害(砷中毒,癌症,洗肾===>无复原的可能性),
这个医生大概也不会开痊愈证明
: 不在意年终和薪水
: 但考量商调问题,很想回家
: 请问考绩丙对于来年的商调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吗?
: 商调时先审书面资料,
: 会不会对方一看有丙就不请你来面试了?
: 如果加注在履历上说明因病拿丙,已康复无问题
要医生开, 自己写, 要是你是人资, 你会相信吗?
: 是否会有点效果....
: 规定似乎无法直接留职停薪,否则没薪水也没关系
: 不希望拿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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