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信赖保护如此的重要?
因为就是政府要诚实呀!
“红包先帮你保管起来。”
小时候大家都听过这句话,
虽然大家最后都体谅父母的辛劳而没有申请,
但是小小的心灵也开始知道,讲到给钱这件事,
要打点折扣。
因为父母的诚信“竞合”不过省钱的压力。
答应的事情就拼命做到,不然就别答应。
很难吗?
我有个老师曾经欠债五千万,
然后在环南市场卖贡丸一颗一颗的还清债务。
至少他没说,要钱没有,烂命一条。
还好做人的诚信“竞合”过了生活的压力。
不然就是另外一个孙道存了,不是吗?
婚前对发妻的承诺,还有做到吗?
还是跟婆家的生活习惯“竞合”输了吗?
还没几岁就只剩下一张嘴了?
也难怪有人发出感叹:
“在美国,对美国人讲‘Fuck You’他们不会生气;但讲‘You are a liar’,美国人会和你打架,因为这污辱到他的人格。”
那政府呢?
人民因信赖特定行政行为所形成之法秩序,
而政府安排其生活或处置其财产时,
不能因为嗣后行政行为之变更而影响人民之既得权益、使其遭受不可预见之损害。
中华民国《行政程序法》第八条规定:
“行政行为,应以诚实信用之方法为之,
并应保护人民正当合理之信赖。”
行政法系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溯及既往为例外。法律适用之基本原则中有所谓“不溯及既往”,
此是源于法治国家内涵之信赖保护原则思想。
行政法亦系以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溯及既往为例外。
当然公务人员跟政府有特别的权利义务关系,
可能不是我这样贴贴维基百科就能明白的。
不过政府既然开了支票,
当然就要拼命维护呀!
那不然我们对长官的承诺,
对保养列车的品质也可以找别的理由来“竞合”吗?
愿大家的“诚信”永远竞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