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所有两个活动中心的承办
一个是我,另外一个是民政课的承办
最近我们都碰到一件事
就是民众要来退费
我的部分是要来退溢缴的冷气费
因为冷气费在管理办法里面没有特别规定
(我们的管理规则里面关于退费的:
申请使用者因故不使用,或延期使用,应于原订使用日期前,
向本所办理注销或改期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所缴之租用费不予退还,但保证金仍无息发还。)
可能是我管的那一座活动中心不适用长期性的
如果是我的话不会退租用费
应该也是另外一个承办的活动中心都借长期性(三个月)的
比如说原借用人是借8-10月好了
到了8月中旬才跟他们说不借了
结果依照条文要退八月中旬到10月的租用费
他们的解释是说原定使用日期还没到所以可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