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大家好
关于履约管理想跟大家讨教
由于我们单位开口合约众多
每月结帐案子高达20-30件
而每件月结案都要制作本月叫货的明细表(由厂商自己制作)
我于去年12月报到,接近关帐
那时帮忙核对这些明细表与契约规格、单价是否相符,真的是要疯了
一个案件要核对好久,而且每一个厂商的格式都不相同
如果厂商制作的明细表没出错那就好,案子往下一关送
但是厂商如果做错(很常发生),就是退回修正
修正完又必须核对一次
一来一往相当费时费力,没有效率可言
今年开始由我接管
我讲求效率,同样的案件不希望看两次,
所以结帐方式变成明细表我制作
然后寄给厂商核对确认
如果没问题,用完印连同发票送过来结帐
评估其成效
1.制作表单时间比核对所需时间还少
2.制作表单单位内部先检查一次金额,寄送给厂商再核对,等于开发票前双重确认
3.厂商送来明细及发票后案子就直接往下一关送,不用堆在我这里
目前执行起来没什么太大问题,厂商也欣然接受,但就是一个前辈看不过去
他的论点认为
1.厂商都不用自己来对帐了 (我做的明细不就是对帐用吗?)
2.明细表错误,厂商也没核对,按价开发票事后若有金额上的差距单位要负责
(给明细让厂商核对了,发票也自己开的,怪机关?)
3.这也是我的爆点,说我 图利厂商!(这到底哪里图利?为什么不是服务厂商?)
今天他跟厂商说要厂商自己做,大家都要分摊
今天他跟同事们说我假会,根本图利厂商
我气炸了,是我的问题吗?
我让案件滚得快,错了吗?
我也可以照旧,让四月结帐的案子到六月还没跑完,还请厂商不要开发票
到时候再来说管理不佳,执行进度落后......
唉,我真的错了吗?
真的该由厂商制作,然后我们当老妈子在后面催催催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