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作的机关实施弹性上班 ,早上8-9点和下午5-6点是弹性时间 ,
到离勤依照刷卡时间为准(分钟为单位)8:25上班就17:25下班 ,8:48上班就17:48
下班
加班时间依下班时间往后推算 ,以小时为单位 ,17:38下班刷18:38的卡 ,核算加班
一小时 ,
我因为身兼二职需早到晚走 ,上签由机关最高长官同意 ,可于上班前申请加班 。
原本应比照晚上加班办理 ,刷几点几分的卡 ,以小时为单位 ,往前或后推算至几点几
分刷卡 。
但是人事却说早上加班只能刷6点前或7点前 ,分别算加班2或1小时 。不能像晚上加班以
分钟为单位往前推算满1或2小时 。
我查完机关加班规定 ,并没有这条 。
只要长官同意加班即可申请加班 ,
系统中也完全可以申请送出 。依法规一致解释的精神 ,没有道理晚上与早上加班要不同
处理 。
我不知道要怎么在不得罪人事的前提下 ,让她同意比照晚上加班弹性处理。(7:15刷卡
20:15刷卡可核算早上1晚小和时上3小时)
请问有人有在申请早上加班的实例可以分享告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