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照公务人员考试录取人员训练办法第27条规定略以:
受训人员训练期间,得比照用人机关(构)学校现职人员支给婚、丧、生
育、子女教育补助,及比照用人机关(构)学校现职人员抚卹相关规定之
标准支给遗族抚慰金,并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一般保险。
前项一般保险之给付项目及支给标准,由保训会会商相关机关定之。所需
经费由各用人机关(构)学校编列预算支应。
(注:如符合前开办法第29条之受训人员
其基于现职公务人员身分应享有之各项权益(如公务人员保险)
依现职公务人员有关法令办理)
2.次按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105年1月30日公训字第1050001365号函略以:
网址:http://tinyurl.com/hj8dswu
上开函说明二略以:兹为因应并执行训练办法第27条规定,本会爰规划考试录
取人员一般保险给付项目及最高给付额度上限,委托台湾
银行采购部代理本会办理“公务人员考试录取受训人员一
般团体保险”共同供应契约案......
上开函说明三略以:旨揭一般团体保险相关资讯重点如下:
给付项目:“死亡”及“残废”等2项。
3.又查现阶段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代理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办理
“公务人员考试录取受训人员一般团体保险”共同供应契约条款略以:
网址:http://tinyurl.com/zonx8ll
第五条 保险范围 (上开连结第23页)
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
因遭受意外事故,致其身体蒙受伤害而致残废或死亡者
是以,据原PO所述受训人员训练期间倘仅具一般保险资格
依据上开法规,仅能理赔“死亡”及“残废”等2项
尚无理赔因公意外伤害治疗
※ 引述《gerry31418 (拉泡)》之铭言:
: 小弟今年五月初因公受伤,被狗咬,问单位人事仅说只能请公伤假,
: 请问一下是否可以支付去医院治疗的费用,因为我刚好在五月底才拿到基础训练合格
: ,单位还没有帮我保公保,仅只有一般保险,请问可以理赔吗?
: 请各位人事先进可以替小弟解惑。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