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有二子女,一个已满三岁,另一个现六个月大,已于今(105)年1月办理育婴留职停薪,现为留职停薪中,由于老婆职业是接案工作者,并没有固定工作时间、公司、地点等,一星期接案1、2天,所以当初在申请时,上级单位的人事有来询问过我单位的人事,后来还是有通过,期限到今年7月底。
最近想办延长,回去跟办公室主管报告。但主管表示不同意,并说依铨叙部相关释义:配偶未就业,原则上不得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但有正当理由且经机管核准者,不在此限。主管认为这里所谓的就业要是一星期工作五天,每天八小时的一般形式工作,我老婆这样的接案工作并不算,加上单位人事紧缺,所以不同意。
网络上查了ㄧ些资料,都没有相关“就业”的定义,想请问版上各位人事专家,是否有相关释义可做参考,亦想请问各位有什么方式处理较为妥适,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