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创作] 修正毒品管制条例 2024票投 台湾大麻党

楼主: tobetwob   2023-04-29 12:57:39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aJAEliD ]
作者: tobetwob (WHO FCTC 菸草减害专家)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创作] 修正毒品管制条例 2024票投 台湾大麻党
时间: Sat Apr 29 12:57:15 2023
与国际接轨 大麻除罪合法化!
2024 票投台湾大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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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联合国机构松绑对大麻管制 从最危险药品清单移除 2020/12/3 13:58
https://www.cna.com.tw/news/aopl/202012030157.aspx
法律提案:
为保障我国民众之健康权并促进大麻产业正规发展,且109年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U.N.
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将大麻与大麻脂从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
(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附表四移除。爰提案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条例部分
条文修正草案”,将大麻从我国二级毒品附表中移除。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立法说明:
一、109年联合国麻委会以27票赞成、25票反对与1票弃权,同意采纳世界卫生组织(WHO)
建议,将大麻与大麻脂从1961年麻醉药品单一公约(Convention on Narcotic Drugs)附
表四移除,海洛因与数个其他鸦片类药物也列在此表中。
提案人:  
连署人: 
现行条文:
第二条:
第二级 罂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类制品(如附表二)。
第十二条:
意图供制造毒品之用,而栽种罂粟或古柯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得并科新台币七百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供制造毒品之用,而栽种大麻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下
罚金。
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项之罪,且情节轻微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
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前三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十三条:
意图供栽种之用,而运输或贩卖罂粟种子或古柯种子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供栽种之用,而运输或贩卖大麻种子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二十万
元以下罚金。
第十四条:
意图贩卖而持有或转让罂粟种子、古柯种子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图贩卖而持有或转让大麻种子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罂粟种子、古柯种子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金。
持有大麻种子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一万元以下罚金。
修正条文:
第二条:
第二级 罂粟、古柯、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类制品(如附表二)。
第十二条:
意图供制造毒品之用,而栽种罂粟或古柯者,处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台币七百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第十三条:
意图供栽种之用,而运输或贩卖罂粟种子或古柯种子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
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十四条:
意图贩卖而持有或转让罂粟种子、古柯种子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持有罂粟种子、古柯种子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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