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创作] 社会秩序维护法91-1修法草案(性专区合法)

楼主: tobetwob   2023-04-28 20:23:42
※ [本文转录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aIxgxve ]
作者: tobetwob (WHO FCTC 菸草减害专家)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创作] 社会秩序维护法91-1修法草案(性专区合法)
时间: Fri Apr 28 20:23:19 2023
图档:
https://i.imgur.com/qiNcKVM.png
https://i.imgur.com/1OiwyRL.png
word档:
https://reurl.cc/XLKED7
修法草案文字:
法律提案
为健全国人身心发展并保障我国性产业工作者之劳动权、打破虚伪政治,推动台湾设立合
法性交易专区。惟社会秩序维护法91之1条公布施行迄今已近12年,我国仍未有一处合法
性交易场所,为落实100年“适度开放,有效管理”之修法精神,爰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
”第九十一条之一条文,要求全台地方政府应设立相关自治条例,规划从事性交易之区域
。是否有当,敬请公决。
说明:
一、本于“适度开放,有效管理”之原则,各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设立性专区,惟该法实
施至今近12年,我国仍未有一处合法性交易场所,内政部官员更曾表示这是一部失败的修
法,爰将“得”字改为“应”,强制全台地方政府设立性专区。
提案人:  
连署人: 
现行条文:第九十一条之一 
直辖市、县(市)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条例,规划得从事性交易之区域及其管理。
修正条文:第九十一条之一
直辖市、县(市)政府应制定自治条例,规划从事性交易之区域及其管理。
立法说明:本于“适度开放,有效管理”之原则,各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设立性专区,惟
该法实施至今近12年,我国仍未有一处合法性交易场所,内政部官员更曾表示这是一部失
败的修法,爰将“得”字改为“应”,强制全台地方政府设立性专区。
延伸阅读:
内政部:性专区是失败修法
2018/03/20 06:00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8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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