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各地的暴雨及炽热天气,相信大家时有耳闻。
看见美国法官裁决海平面上升不能归入公害法,
法官似乎认为此番大事应该要交给行政当局还有国会(公众),
经充分广泛讨论之后再来定夺,而非由他司法部门区区小法官与陪审团就可以下决定。
然则我就想了,若应如此的话,那么庸俗的邪恶男主角阿道夫·艾希曼的审判
是不是也应该这样做呢?他们是不是都算作某种工具?
当然在讨论这个议题前,有一些问题需要先厘清,
例如:
* 公地悲剧与庸俗的邪恶有没有可比性,
* 这些公司与官员的认知到底为何
(他们都知道自己在做不对的事,却认为所带来的益处更大?)、
在所造成的结果中占了多大的影响、有没有实际行动驱使结果发生、
有没有严重到必须负责,
* 若是他们没有做、会不会依然导致同样结果
(就这两件事来说应该是的:就算某家公司不做,其他公司还是会起来。
就算 Eichmann 不执行“最终解决方案”,还是会有其他官员接替,
只是他若没想出个好理由与替代方案,就会因违抗命令死得比较惨罢了。)
* 除了裁决他们、其他人该不该负什么责任
(例如参与改变气候的工业化国家公众),
* 行为的图利对象(公众与自身)不同是不是足以让他们免罪,
* 他们行为所带来之改变到底有多好有多坏、衡量之下值不值得使其免罪,
* 是否值得耗费大量社会成本来探讨
这些问题等。
在假设这两件事有可比性、加上其他前提下(例如当时大多数德国人因为屠杀犹太人
而获得心灵上的慰藉、或者不满意却同意……
当然这些假设只是做思想实验的工具,我相信不是事实。
无论如何,人类向来从改造环境来获得物质上的享受,包括但不限于农业。),
我发现了一些令人发指的状况。
对,Hitler 的确是独裁者,但是当公众一同裁决要持续利用化石燃料时,
相对于地球众生物来说,我们也是独裁者。
对,Hitler 一党人不该侵犯人权、最起码不该做出让事情无法回复的恶行,
并且事后该赔偿受害者、对制度亡羊补牢。
但我们人类对环境的改变、对其他生物的影响又何尝不是如此?
这两件事情的差异之一,在于我们站的立场不同。
我们没有参与大屠杀,所以可以喧嚷纳粹该死,
而今天我们每个人却都是改变地球的屠夫。
就我个人想法,Eichmann、石油公司与我们都有错,也不应该这么下去。
为矫正 cost externalizing,这些公司赚的钱有许多应该要分出来在环保上,
这种弥补还应施行在其他类似行业上,
而我们人类也应该节制点、或者发展并利用对地球更温柔的科技。
至于 Eichmann,以今天这个角度来看,比起绞刑,
让他终身赎罪、认同自己的错,说不定会是更好的选择?
或许在解决这些困难的道德议题前,我们的最佳实作就是订出尽可能永续的规范;
矫枉过正一点或许也没关系,先解决燃眉之急,安抚越来越激动的天气。